02.22 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學法丨知法丨懂法丨用法

讓法律有力度更有溫度

娛樂圈有一句話

小紅靠捧,大紅靠命

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而在直播圈

為了紅可以不要命!

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今天,一條“直播喝酒喝油猝死”的新聞衝上熱搜。註冊地武漢的聊聊直播平臺上,大連一男子初某(大飛)在平臺直播喝酒後死亡。據瞭解,為了博取關注和禮物,此前三個月初某一直在“聊聊”平臺上,進行自虐式表演,直播喝酒、喝油。據武漢市相關部門責任人稱,此前該平臺已被列入黑名單,該局市場處將對該平臺做進一步調查。

1直播喝酒喝油猝死,直播平臺之責難逃

根據文化部發布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網絡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也就是說,網絡表演不能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如酗酒,賭博,自虐等),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表演方式進行。該平臺為了獲取平臺利益,滿足平臺觀眾獵奇和新奇的畸形心理取向,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

2直播平臺與網絡主播的法律關係及法律責任界定

當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因直播內容不當導致侵權行為發生時,主播與平臺又應當如何來承擔各種的責任?

不同的法律關係的範疇下所承擔的責任也應該是不同的:

01

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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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熱門的主播,其作為網絡平臺吸引用戶的中流砥柱,直接左右了直播平臺的發展。此時,如果雙方沒有強有力的契約來約束管理,那麼這些主播隨時可能被其他競爭平臺挖走。

所以直播平臺往往會拋出高價的勞動合同來挽留這些優秀主播。這種僱傭關係下的法律責任就適用勞動法,如果主播出現了侵權等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作為僱主的直播平臺,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2

會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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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播僅為註冊會員,主播與平臺之間只有網站會員註冊的協議,和網絡直播的一個公約來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相比於有勞動合同的網絡主播而言,會員制的主播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由對於直播的內容可以自由掌控,相應的其違法或者侵權的成本也較低。因此,許多素質低下的網絡主播為了增加直播觀眾的數量,尋求直播觀眾的打賞,違背主播直播的公約違規直播甚至是觸犯刑法,在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界定雙方的法律關係呢?

事實上主播與平臺這樣一種互惠互利、風險各擔的合作模式, 只是一種簡單的合作協議,雙方在法律上具有公平對等的地位。如果一方對第三方侵權,合作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是有待商榷的。國家文化部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直播平臺必須積極行使自身的監管職責。如果監管不力導致的侵權事件,直播平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一般的合作協議責任承擔方式的不同之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直播平臺對於網絡直播的監管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不積極去履行自身的監管職責,將會受到執法部門的嚴厲處罰。

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隨著短視頻的興起,直播平臺越來越受到追捧。為了博取關注,為了一炮而紅,有些主播什麼都幹得出來,但往往害了自己,猝死事件時有發生。再比如,前不久,在浙江紹興,年僅 29 歲的小李跨越護欄,縱身一躍跳入河中,不幸發生意外。而他這麼做的目的,竟僅僅是為了讓自己的直播節目“漲粉”。

標新立異、譁眾取寵成了“吸粉”手段,無視生命和法律的莊嚴。這一出出鬧劇,最終都以悲劇收場。悔不當初,甚至都還來不及後悔,“主播”們為此了代價。在此,提醒各位主播:

星途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直播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 end •

素 材 |廣州日報、法律快車

为了火如此“拼命”?直播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法治徐家彙

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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