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實用貼」輕鬆處理三期女職工法律問題|以案釋法

「實用貼」輕鬆處理三期女職工法律問題|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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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期?

三期女職工,是哪三期呢?是孕期、產期、哺乳期。

但是,法律上的孕期、哺乳期跟生理上的孕期、哺乳期是不一樣的。

生理上的孕期是指懷孕期間,但法律上的孕期是指懷孕後一直到生育前15天。

法律上的產期是生育前15天到產假、獎勵假到期日,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是98天,獎勵假天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生條例的規定為準。比如:我們廣東的獎勵假是80天。

生理上的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後開始哺乳到哺乳結束,這個因人而異,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之間。

法律上的哺乳期是指產假、獎勵假到期日到小孩滿一週歲之間。

「实用贴」轻松处理三期女职工法律问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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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否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為什麼?

我們知道,帶薪年休假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所以,年休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是要順延的。

那產假,包括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呢?產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要不要順延呢?

答案:包括,那包括的依據是什麼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

第三十一條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產假(不論正產或小產),應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不再補假

【提出問題】

咦,這裡規定的只是包括星期日啊,那是不是就不包括星期六了呢?

【回答問題】

之所以包括星期天,不包括星期六,是因為,那個時候,我們國家工作時間是六天工作制。

後來我們國家的工作時間是一週工作44個小時,也就是實行大小周的工作制,大周6天,小周5天。

再後來,就是一週工作40個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也就開始有了雙休日。

PS:在江蘇和上海,產假的計劃生育獎勵假,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的。

案 例

小孫在深圳某公司做前臺。

17年8月,公司組織員工體檢後得知小孫已經懷孕,但小孫還沒有結婚。

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否則,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小孫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就解除了與小孫的勞動合同。

小孫認為公司炒錯她了,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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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考

公司辭退小孫,合法還是不合法呢?

這個案例,應該怎麼分析呢?

你應該先思考這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女職工未婚先孕,是否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很多HR說違反。

我想問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沒有規定說不能未婚先孕啊?

沒有,是不是?

其實司法實踐中對於這個問題是認為,未婚先孕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從法律的規定來說是,你不能未婚先育,你不能生,不是說,你不能懷孕,你生的時候如果還沒有結婚,你就是違法的。

所以,司法實踐的普遍觀點是認為未婚先孕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婚生育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那這個案例,結果就很清楚了,小孫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司辭退她就是違法的,公司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再問一個問題:已婚女職工生育第二胎,是否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很多HR回答:不違反)

這條題,其實不是法律題,是IQ題。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的是全面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

如果已婚女職工生育第一胎是單胞胎的,那再生育第二胎,就是合法生育,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如果已婚女職生育工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那再生育第二胎,就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第二個問題: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產假?

這個問題,基本上全國應該都是統一意見的:就是即使女職工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她也享有休產假的權利。

這個是從女職工的生理角度出發的,因為她要通過休產假來恢復她的身體健康。

我們不能因為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了,就不讓她休產假,這樣子是不人道的。

所以,未婚先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也是享有那98天的基礎產假的。

但是,對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一些獎勵假,比如,廣東省規定有80天的獎勵假,這個未婚先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就不享有了。

第三個問題: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一些呢?比如:孕檢以及生育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來承擔;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或生育津貼,女職工也是可以享受的。

但是,如果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這些就不能享有了。

因為計劃生育政策畢竟是基本國策,不能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在經濟上還跟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享有同樣的待遇。

所以,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四個問題: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當前司法實務中,對於這個問題,絕大多數地區的主流觀點是:不能。

雖然從表面上看,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本身有違法行為。

但是從另一個側面看,計劃生育關係是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行政法調整範疇。

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應承擔的是行政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

但這是另外一個法律關係,跟女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不同,兩個法律關係不能混同。

另外,《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都規定了,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規定並沒有區分女職工的懷孕、生育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還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只要是女職工懷孕並生育的,就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就業保障權。所以,單位是不能因為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當然,個別地區的觀點是一定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廣東,廣東的做法是,單位事先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單位是有權解除的。

【法條鏈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2017年7月19日)

7.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為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予以支持。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操建議】

所以,廣東地區的HR,建議在勞動合同中增加這麼一個條款:如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這樣的條款,在廣東,還是挺有用的

如果你去看各省的計生條例的話,你會發現,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這五個省都規定了,超生就可以開除或辭退,而其他絕大多數的省都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201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向這5個省發函了,建議他們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計生條例適時作出修改。

從這個舉措,你也可以知道國家層面對於這個問題的傾向性意見了。

第五個問題,未婚女職工流產,應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問,未婚女職工流產,能否享受流產假,能否享受法律規定的有關流產的生育保險待遇?

(一)未婚女職工流產,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般說來,大多數地區的計生條例都規定,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滿足的條件之一是計劃內生育。

前面講了,未婚先孕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婚先育才違反。所以,未婚先孕,在孕期內流產的話,從根子上就不會形成違反計劃生育的事實。

那未婚女職工流產,是不是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呢?

實務中,對於這個問題,還是有爭議的。

比如,上海有一個問答,《關於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問答》,裡面講到什麼算是計劃內生育?大概就是計劃內生育,還有就是屬於計劃內生育但懷孕後流產的。

從這個問答,你可以看得出來:在上海,計劃內生育並非單指生育,也包括了計劃內生育,但懷孕後流產的情況。也就說,計劃內生育排除了未婚先孕的流產。

按照這個分析的話,未婚女職工流產的,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因為,不屬於計劃內生育。

很多地區,可能在當地的計生條例或計生政策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未婚先孕流產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女職工如果要享受或申領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的時候,就要求女職工要提供辦理了計劃生育的備案手續等材料。

這樣子的要求,實際上就導致了,未婚女職工流產,不可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也就是,流產手術費等醫藥費自己承擔,不享受產假工資或者生育津貼。

(二)未婚女職工流產,能否享受流產假呢?

未婚女職工流產,雖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是,女職工流產畢竟是事實,為了保護她的身體健康,我們也是應該允許她按照法定流產假的天數,休流產假的。

特別要說明一下深圳的處理,未婚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是按照醫囑來享受病假待遇的,她休的不是流產假,休的是病假,病假期間是有病假工資的。

【法條鏈接】

《2011年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疑難問題的解答》

八、女員工未婚先孕流產的,不享受流產假期。女員工提供醫療證明(或醫囑),證明其需停工休息的,可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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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結

1、未婚先孕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婚生育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女職工可以休98天的產假,但不能休計劃生育獎勵假。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用人單位不能以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5、未婚女職工流產的,可以休流產假,但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深圳特殊一些,未婚女職工流產的,是按照醫囑來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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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徐家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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