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霧霾和秸稈:(二)焚燒秸稈要坐牢嗎?

上一篇《霧霾和秸稈:(一)霧霾與秸稈的梗是怎麼流行的?》已經分析過秸稈與霧霾相關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那麼,要是忽視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還是把秸稈燒了,會有什麼後果,燒秸稈的人要坐牢嗎?

霧霾和秸稈:(二)焚燒秸稈要坐牢嗎?

秸稈焚燒

我們還是分析下相關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了禁止在特定區域焚燒秸稈,那麼,如果有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在露天焚燒秸稈,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處罰?

200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號)第五十七條 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2015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給出的處罰要求更加嚴格。根據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看來,露天焚燒秸稈受到的處罰,只要交點錢就可以了,果真如此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此前在分析《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下稱《秸稈專項通知》)的時候提到,燒秸稈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環境汙染,甚至引發火災”,其中,燒秸稈若引發二次危害如火災等,將有可能動用刑法處罰。

汙染環境罪:根據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雖然沒有提及焚燒秸稈,但是,若觸及“嚴重汙染環境”,上述條例依然適用,那什麼是“嚴重汙染環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 ),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行為包括:“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等。

霧霾和秸稈:(二)焚燒秸稈要坐牢嗎?

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

因此,如果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導致上述情況的出現,就有可能觸發刑法遭遇牢獄之災!

所以,禁燒秸稈,也是防範於未然之舉。

其實,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看待秸稈燒與不燒的問題:如果秸稈不燒是有利可圖的,比如進行資源化利用能夠給農民帶來收入,肯定是各方都樂見的。但是為什麼禁燒會難被理解難被支持?根本的原因在於,秸稈不燒相比於燒更加的麻煩,更加耗費農民的時間和體力成本,另外就是,秸稈交由資源化處理帶來的收益低於農民的預期

如果我們仔細看《秸稈專項通知》,會發現第六條對此有專門的要求:“各地要做好統籌規劃,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製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完善配套產業及下游產品開發,延伸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在秸稈產生量大且難以利用的地區,應根據秸稈資源量和分佈特點,科學規劃秸稈熱電聯產以及循環流化床、水冷振動爐排等直燃發電廠,秸稈發電優先上網且不限發”。

霧霾和秸稈:(二)焚燒秸稈要坐牢嗎?

秸稈收集資源化利用

也就是說,政府部門一方面要負責禁燒,另一方面也要負責為秸稈不燒尋找出路。但目前來看,為秸稈不燒尋找出路,並不容易……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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