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湟中四项措施推动人居环境整治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湟中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安排部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管并举、标本兼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制度,建立了县级领导督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至工作一线,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各乡镇、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在全县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保障了工作的有力推进。

“硬件条件”得以改善。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启动建设拦隆口、田家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及15个村垃圾中转站,为44个村配备了环卫设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难”问题。全面推行“河长制”,排查整治排污口13处;配套多巴康城等12个村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投资1.8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截污纳管生态修复工程,石惠沟河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总量的80%。编制完成《湟中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高标准建成26座试点农村公厕,为建设积累经验。下一步,湟中县计划全面开工建设2133座农村公共厕所、农户厕所,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部6616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任务。注重“一镇一景”“一村一品”。今年以来,编制完成20个村庄规划、4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开工建设41个高原美丽乡村。

“软件能力”有效提升。出台了《湟中县农村垃圾整治绩效评价考核办法》,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农村垃圾整治。严格落实全天候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开展以国省道沿线、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乱倒垃圾、乱堆物资等行为,连线打造一批村容整洁、生态美好、乡风文明的示范村。完成鲁沙尔镇、上新庄镇城镇管理执法权下沉试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量得到加强。突出文化特色,依托国家住建部帮扶,大力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以传统建筑、人文景观保护等为重点,赋予传统村落更多文化内涵。注重移风易俗,加强群众文明意识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共建格局”逐步形成。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实行月排名、季考核、年总评制,每季度进行一次单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乡镇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直接挂钩,以奖代补提升各乡镇、各部门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部门,严肃督办问责。研究拟订农户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评办法,纳入农村“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提升农户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以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