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執行中被執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傾力執行獲好評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俗語說:“人死債不爛”。

近日,石泉法院在執行中

遇到一起被執行人死亡的案件,

通過執行法官鍥而不捨的努力,

終於圓滿地

執結了這起棘手的案件。

同時也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執行中被執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傾力執行獲好評

2010年,王某因非法扣押李某的車輛,後又導致車輛不知去向。經石泉法院判決,由王某給付李某車款本金13萬元及利息。

2016年因王某未主動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執行協議,王某也按期履行了7萬元,後因王某患有癌症,治療需花費鉅額醫療費,便無力履行下餘欠款。

執行中被執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傾力執行獲好評

2018年李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王某履行下余車款本金及利息共11萬元。

經與被執行人王某聯繫,王某因病情加重,已轉往外地治療,對於下餘欠款表示自己已力不從心,雖然自己是公職人員,有工資收入,但這兩年為治療疾病,花費巨大,舉家借債,現在已經是債臺高築,無力償還了。

經與被執行人王某聯繫,王某因病情加重,已轉往外地治療,對於下餘欠款表示自己已力不從心,雖然自己是公職人員,有工資收入,但這兩年為治療疾病,花費巨大,舉家借債,現在已經是債臺高築,無力償還了。

執行法官一面寬慰王某,鼓勵其積極治療,爭取早日康復,一面向申請人李某隨時反饋王某的現狀及情況,爭取雙方能夠協商解決。

法律...

是溫情的

也是冰冷的

執行中被執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傾力執行獲好評

雖經多次與雙方溝通意見,但因雙方積怨已深,互相僵持,無法促成和解。

申請人李某卻認為法院有意袒護王某,有地方保護主義,多次催促法院強制執行,而王某身患重病,除了工資收入再無其他收入來源,且也無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這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

多次協調無果,因王某系公職人員,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在保留王某的生活費及必要的治療費後,執行法官依法裁定扣留、提取王某每月工資1000元來執行,該裁定尚未來得及執行,王某便因病離世。

執行法官聯繫到王某的家屬秦某,所幸的是秦某通情達理,表示會積極配合法院執行,並請求協商解決。於是,執行法官便安排雙方見面協商.

經過5個多小時的努力,申請人李某徹底放下了私怨,做出讓步,雙方達成和解,王某的家屬秦某當天便湊齊了5萬元交付給李某,案件得到了徹底的解決。當事人也對法院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激。

執行中被執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傾力執行獲好評

法官說法

石法君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死去絕非萬世空。生前欠債沒有還清死亡的 ,死後在其遺產範圍內,仍然要償還所負之債。如其財產被子女或其他人繼承的,再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仍要履行還債義務,不可能一死了之。來源: 石泉縣人民法院 作者:鍾家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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