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網友不服!“高鐵坐霸”違法成本太低,罰200還賺了?

未來網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楊波)近日,高鐵霸座事件屢屢發生。9月19日,據華西都市報微博稱,高鐵一大媽佔著別人的座位不讓,還聲稱座位原主人是年輕人所以就該讓著她。

當天,同樣是在高鐵上,一女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執意坐在他人靠窗的位置。

而在不久前,一男子高鐵“霸座”的消息就已引發眾人聲討。8月21日,一名男乘客,搶佔女乘客座位不肯對號入座,還聲稱“我站不起來,需要輪椅”,這名男子也因此被網友稱為“霸座男”。

面對接二連三的“高鐵霸座”現象,網友紛紛表示氣憤。網友@Alkaid瑤光丿說:“買了座位最後也只能站著?所以只要臉皮夠厚,就可以強佔座位?那還買什麼票大家一起搶座位唄。”

網友@南亞蝙蝠戲稱:“假如霸座男與霸座女相遇,結果如何?”

網友@順德鄧健強則建議:“無規矩不成方圓,起碼都列入黑名單吧。”

罰款200元、限乘火車 網友:處罰太輕 罰200還賺了

9月20日,據鐵路公安部門及鐵路集團通報,對“高鐵霸座女”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及禁止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此前在8月24日,“高鐵霸座男”孫某被處以200元的治安罰款並記入鐵路徵信體系,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行為。

而對於這樣的處罰,眾多網友表示力度不夠,紛紛表示:“處罰太輕就是變相的鼓勵。”

網友@占卜師南希:“所以我說,之前的霸座男懲罰太小,不足以震懾這些無賴之人,應當重罰長長記性。”

网友不服!“高铁坐霸”违法成本太低,罚200还赚了?

“高鐵三霸”上微博熱搜(截圖自微博)

網友@DongL-O-V-ENancy:“這種事發生的根本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了。”

還有網友@每日甜分表示:“這種應該終身禁乘。”

還有網友@__zzzzzZW則戲稱:“那我下次買站票然後去一等座霸座,你罰我200我還賺了。”

微博上一名認證為獨立評論人的網友@老徐時評發言稱,這種現象也暴露出高鐵管理上的問題:一是高鐵上現場執法能力軟弱,對於勸說不聽的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二是處罰太輕。惡意霸座行為,僅僅禁止半年搭乘高鐵,根本無法形成震懾作用。而當胡攪蠻纏侵佔他人權益的惡劣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懲治時,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鼓勵,也是對規則遵守者的諷刺。

對不配合的佔座者 無法採取強制措施?

12306熱線相關工作人員近日向媒體表示,如果在高鐵上遇見佔座現象,可以及時找列車長、乘務員反映,將佔座乘客勸離。不過,倘若佔座乘客不配合,也無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據瞭解,今年3月,中國民航局發佈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將“強佔座位、行李架”等擾亂客艙秩序的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公安機關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12306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目前尚無具體針對列車“佔座”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

據瞭解,中國鐵路總公司2017年制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目前有7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將被鐵路部門記錄,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主要包括:

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倒賣車票、制販假票;

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

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

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假如只是佔座,沒有發生嚴重危害性行為,比如人身傷害,我們也無法採取強制措施。”12306工作人員表示。

那麼,乘客只能忍氣吞聲?

對付霸座 律師:乘警強制處理、不讓受害者繞彎維權

其實,車票上的座位排號標註很清楚,那麼一旦遇到“座霸”,乘客只能選擇妥協遷就嗎?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對此表示,列車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職責就是維護列車運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號乘車的秩序。

“這種情況下,不能總讓受害者自己‘繞八個彎’去維權。”安翔稱,乘客將情況反映給乘務員或乘警後,乘警應依據國家法律的強制力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或者處罰。乘警如果消極對待,實際上是一種不作為。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那麼,鐵路部門承擔著怎樣的責任呢?

“當乘客從鐵路部門購買車票後,這就存在著運輸合同的法律關係,鐵路部門有義務保證乘客得到自己所選擇的座位。即便有第三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乘客無法獲得自己選擇的座位,這也不能成為鐵路部門違約的理由。”安翔表示。

廣東龍浩律師事務所主任何萬龍也認為,高鐵列車的乘務人員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運行服務,有制止不文明乘車行為的義務,但並沒有行政處罰權。

他表示,乘警作為列車執行公務人員,有權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採取合理處置措施或直接當場進行處罰。

那麼,如何有效遏制這種霸座行為呢?

新京報今日刊文《又現“霸座女”,處置不能總在下車後》講到,面對層出不窮的“霸座者”,若車上有列車乘警,那麼在除了耐心勸說之外,對一些不聽勸告、情節惡劣的乘客也應當場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只有提高他們的“霸座”成本,才能有效遏制這種霸座行為的發生。

上海市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的張麒麟律師則認為,對霸座人員的法律制裁應當與其違法性相當,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下次購票時價格有所增加,或者在較短時間限制其乘坐某一趟列車。

針對接連不斷的“高鐵霸座”事件,人民日報今日也刊發微評《冒犯規則,“霸座女”該受懲戒》並嚴厲表態,無知、無畏、無理,這不是撒嬌而是撒潑,不是據理以爭而是胡攪蠻纏。

並呼籲,殷鑑不遠,卻不思省思,豈可寬宥?有理不在聲高,冒犯規則,恐難逃懲戒。捍衛規則,讓人敬畏規則,執法者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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