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認定結果提請複議,但複議結果還是維持原認定,該怎麼辦?

月兒彎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之規定,對交通事故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定。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一種鑑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法院對責任認定認為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在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各自的主張分別承擔舉證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中待證事實的真偽不承擔舉證責任。(3)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雖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複核,並對複核不服的,可以起訴後提交證據進行庭審辯駁,但是要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可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清風普法


看到題目和內容,感覺很有蹊蹺,我來分析一下!

第一,責任的認定,交警隊認定你父親為全責,理由是什麼?從內容上看,你父親發生事故後未報警自行離開,交警隊沒有到現場,怎麼做出的責任認定?你是不是還有沒說明的情況?一個國家執法部門的交警隊不可能這麼盲目的做出責任認定,你還有沒說明的情況!

第二,你父親在人行橫道上行駛不代表沒有責任,記住!什麼叫人行橫道線?是給行人橫過道路時的專設標線,不是給自行車通行用的,有橫道線的路口應該有機動車道,你父親應該下車推行過道路,不是騎行過去!

第三,可以肯定的講,摩托車基本沒什麼責任,但僅限於輕微的交通事故,摩托車一方是否有兩證以及戴頭盔等違法行為均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交警隊定你父親全責並非沒有依據!但摩托車駕駛員要處罰,罰款拘留都是正常的,如果事故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則另當別論!摩托車在經過人行橫道線時未減速慢行必須要承擔責任!

第四,如果定你父親全責是因為你父親未報警算逃逸,這不對,肯定不對,如果你講的都是事實,這樣定責是完全錯誤的,應該還有另外的原因,順便說一下,根據你說的情況,這起事故應該是以簡易程序處理的,申請複議可以,但只有一次機會!且成功率不高,交警不會做出明顯錯誤的責任認定書!

第五,社會上有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我說一下,摩托車是機動車輛,國家法律規定必須要買交強險,不買,也必須要按交強險的數額來賠償,如果這起事故你父親全責,你不必緊張,我告訴你怎麼做就行了:1.要求無責賠償,這個是有的,賠的不多,摩托車沒有責任也要賠,這是交強險的規定,我不細說了!2.要求交警隊安排雙方協商,先與交警隊講好,在適當賠償沒有協商成功時,要求交警隊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處罰,全部頂格處罰,這個要求很厲害,一般人我不告訴他,摩托車駕駛員是吃不消的,基本上會達成協議!

最後,我也很痛恨無證駕車的人,害人害己害交警隊,但這又是國情決定的,有些地方無法杜絕,告訴你父親,出門上路辦事,自己多注意安全吧!


上帝的手杖


我也談一下我的看法吧。

首先根據題目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複議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車輛的信息是否違規並無太大關係,因為事故雙方上路就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並承擔相應的道路安全責任,“上路三分責”。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均認為不需要報警的話,協商以後達成一致可以自行離開,不能自己認為自己沒有事而且自己是受害方而單獨離開。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一定要等到交警到場勘查完現場劃定責任或者告知後方能離開現場,當然在事故中受傷可以先行跟隨120到醫院治療。

最後,交警對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根據事故發生時雙方的行車狀態來判定的,不會因為某一方車輛信息有問題而偏袒另一方。車輛的其他問題,交警會另作處罰。


只為等你185183413


對方是否有戴頭盔、是否有駕駛證等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無直接關聯,你方未按道路通行規定騎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對方的無證等違法行為,交警會另行處罰,與本案無關。


陝西蒙牛


首先你該明確,無牌無證,不是交通事故認定的考慮因素,那隻能是分開單獨處罰的,和你事故認證沒有直接關係,但是事故發生你父親沒有及時報警,且不等警察來現場勘察完畢,擅自離開事故現場,這一點就是肇事逃逸,交警隊事故認定書你方全責完全符合規定,即使後期到法院環節你依然必輸,不懂法律不是你違法的藉口,現在你唯一能作的就是,和對方協商如何賠償,或者乾脆聽天由命。


灰色軌際


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後是由交管部門的行政複議部門負責的,對於複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自己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無過錯的依據!法院是有權利改變行政部門的判決結果的,這在事故快速處理單據上有明確提示的。交管部門行政複議確定存在問題的將會對交裁認定單位及個人都有處理的,你就明白了!


北京裡的罈子


你首先的懂得交通法規,你違反了沒有,違反了幾條,這你必須搞明白,而不是有了事,急於逃脫責任,推卸責任。必須冷靜再冷靜,不是自己的責任,據理力爭,是自己的責任,勇於承擔,切忌大事來臨昏頭轉向,六神無主,心亂如麻。如果二次駁回,說明你的責任重大,你就不必耿耿於懷,彷彿世間末日,抱怨牢騷滿腹,好像比竇娥還冤似的。這樣的態度要不得。好好反省自己。盡最大誠意懺悔,彌補理解他人正當合理並且符合事實的訴求。你應該安心才是,這也是在真正拯救自己的唯一最有效措施。


daren27


謝謝提問:

你講的只是一面之詞,未經原辦案人,雙方當事人確認,無法認定你陳述內容真實性。

從你所講,認定自行車一方負全責不成立。

一、案發地點:人行道。

在城市中,主車道、摩托車道、人行道是分道建設、行駛車輛。交通事故車: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法》禁止摩托車到人行道行駛。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法》不禁止自行車在人行道行駛。

在人行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摩托車負全責。


黃金時代當家


你只講了對方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不是構成事故的原因還不好說,最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要不就把事故處理決定書一起打出來!能這樣下認定,你父親肯定有事故的絕對過錯,至於對方的過錯是另行處罰的!


無限穿越354


交通責任認定不是法律裁定書,只是一個書證,交通責任認定的複議也不是必經程序,因此,對交通責任認定複議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質證由法院認定,如果確有證據證明交通責任認定確有錯誤,法院將會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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