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法庭聯動南片區紀實

編者按:通過開展“人民法庭聯動執行工作日”活動,由派出法庭之間協同執行,克服單個法庭執行力量單薄的困難,對緩解法庭執行人案矛盾突出,交流執行辦案經驗、提升隊伍素質等有明顯的作用,希望宣威法院進一步總結法庭聯動在審判、執行、送達及隊伍素質提升等方面的作用。此舉更值得派出法庭較多的法院嘗試。

9月14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聯動工作日”執行活動照例展開,當天行動分為南、北片區兩個組集中開展,南片區法庭全體幹警集中到田壩法庭執行付某與沈某健康權糾紛案。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付某與沈某系同村住人,因瑣事發生吵打,致付某受傷並訴至法院。宣威法院判決由沈某賠償付某經濟損失5468元。判決生效後,沈某拒不履行,付某申請執行。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南片區執行總指揮田壩法庭庭長孔維滇集中全體參與執行幹警,按執行方案確定主持執行人,宣佈外圍工作警戒組、安全防範組、思想疏導組、強制執行組、新聞宣傳組組成人員。

思想疏導工作組從案件事實、法律法規、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帶來的後果等方面對沈某耐心細緻的做思想工作。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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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沈某情緒較為激動,拒不配合,又是近70歲的老人,決定將沈某帶回田壩法庭繼續做工作。

回到法庭,工作組人員輪番上陣,採取多種方式對沈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沈某態度終於有了轉變,表示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經濟困難,現在沒有履行能力,希望能與申請人協商。執行人員與付某取得聯繫。經反覆做雙方思想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履行協議,付某作出讓步,由沈某於2018年12月30前償還付某2000元,本案以執行和解結案。

多年積怨終化解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9月14日上午9時30分,宣威法院格宜、倘塘及樂豐法庭的12名幹警準時在格宜法庭集合,集中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

2013年8月1日,經龍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其中一條為:“楊某乙負責自行拆除新建部分圍牆及建築,讓出地點作通道,歸楊某甲使用,以正常通行微型麵包車為準,具體拆除範圍以2013年8月2日雙方現場確認為依據,拆除及新建費用由楊某乙自行承擔。”

但雙方在確定具體拆除範圍時,第三人楊某丙認為楊某甲與楊某乙協商的通道部分佔用了自己家後房簷的滴水界限,最終沒有繼續履行協議。2015年4月7日,楊某甲訴至本院,要求被告履行雙方所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法院判決由楊某乙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拆除部分新建圍牆及建築,讓出寬度為2米的通道,由楊某甲使用。判決生效後,楊某乙拒不履行確定的義務。

「雲嶺總攻」宣威:法庭聯動執行效果好

現場確定拆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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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紮分界用的鋼筋駕立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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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行法官做工作,楊某甲與楊某乙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均按照協議約定,由施工工人現場定界劃線後確定拆除範圍。

通過由雙方當事人繳納執行保證金的創新方式,督促雙方自覺拆除構築物,解開雙方鬱積許久的心結,使擱置多年的通行糾紛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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