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只要拐賣兒童就是一個結果,直接槍斃,你贊同嗎?為什麼?

便捷車務1


我贊成。因為拐賣兒童對社會、家庭、個人的傷害之深、影響之大根本就無法估量。一個孩子被拐賣了,首先是對孩子的傷害,哪怕是從一個窮家賣到一個富家,他(她)的一生都無法改變被拐賣的陰影,尋親就是他(她)永遠的夢魘;其次是對孩子親生父母的傷害,十年尋子、終生尋子、母親為兒哭瞎雙目、父親為女白髮滿頭,這樁樁件件,哪一樁不是悲慘淒涼?哪一件不是斑斑血淚?三是對孩子原生家庭的傷害,因為尋找孩子,弄得家庭破碎、窮困燎倒的現實慘不忍睹。所以,對人販子的處罰怎麼嚴厲都不為過!至於專家說的重刑死刑會導致人販子對拐賣兒童下黑手,這是一種悖論,罪犯劫持人質,你總不能以讓罪犯跑掉來換人質安全。嚴刑峻懲,對人販子高壓懲處,對買、賣兒童一併刑罪,是杜絕人口販賣的良方。



我說無名


人販子就是一群畜牲,最好當場抓到拐賣孩子的直接群毆致死,拐賣孩子的畜牲們,我想你們也會看手機,也許也在玩頭條,我就想知道你們自己沒有孩子嗎?你們的孩子被別的人拐走弄死你們心裡是什麼感受?一個個家庭被你們弄的家不成家,父母失去了孩子瘋掉的都有。更有甚者,自殺的都有!你拐去的不只是一個孩子,是在毀了一個幸福的家庭。最後,祝拐賣孩子的人販子死刑愉快!


九秋藤


贊同~有一些喪失人倫道德的犯罪,必須予以重刑,否則不足以平民憤和正社會風氣!我相信,為人父母的沒有人會不同意的!就像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拐賣兒童也應該這樣,販賣一個死刑!


gongql


大家的態度肯定是抓到就判死刑,但是這種想法真的實行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這就和販毒一樣,超過多少克就是死刑,那反正也是死刑了,多賣一個是一個。個人覺得,根據人數定量刑,比如賣一個判無期加緩刑,賣兩個判無期,賣三個判死刑,如果有幫助找回的,找回一個減刑2年,這樣不僅嚴懲的人販子,還能從一個人販子那儘可能多的找到更多的被販賣的孩子。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要對大眾進行普法,以後遇到像是人販子搶孩子的(包括那種說是兩口子吵架,實際是變相搶孩子的),要立即報警,對核實後確是人販子的,給予報警人獎勵。為什麼朝陽大媽大爺能發現那麼多違法犯罪?這應該在一定程度上普及開來。再立法規定因救被拐賣的孩子而打死人販子的,不負任何刑事和民事責任,收買被拐的孩子的,同人販子一樣判。


哇啦啦呼哈


人販子最初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傷害被拐的人,傷害了無辜的家庭,和改變了被拐人一生命運、人販子如果不判死刑,出獄後更危險,嚴懲,槍斃,都不解恨。


馬娟12345678


騙關注的想法不錯,進來發洩憤怒的鍵盤俠也不少,但是這些人卻偏偏是最沒有議論立法條件的人,說白了,法律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規則,而規則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帶有個人情感。我看到太多人,憑著一己憤怒就發洩式的要運用死刑,死刑是什麼?它甚至談不上是一種懲罰,完全是一種為了滿足報復心理的,以暴制暴的手段。如果人類要向著更高文明發展,死刑必然會被廢除,因為高等文明不會允許懲罰和罪行做簡單的加減法。販賣人口是極為可恥,下流,卑劣的行為,我也贊成對這些人用嚴刑峻法,但是這種嚴刑峻法,是基於震懾犯罪,而非憐憫那些受害人,法律不能因為情感而傾斜,因此在法律面前賣可憐毫無意義,如果大家都舉一大堆可憐的例子試圖干涉法律的公正性,那麼這個世界,無人不可殺。

最後,舉法醫學鼻祖的話來回應提問者的問題: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


白和大白


我不只是贊同,我還贊同連帶責任,讓他的親人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微笑詮釋這悲傷


贊同這樣的法律!因為一個孩子被拐賣,害了一個家庭,也影響了所有的親戚朋友家庭,造成了一方社會治安的動盪,一個社區,一條街道,一個村莊……都會產生陰影。應該對人販子嚴懲,才能保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槍斃一個,威震一方!


三峽客


非常贊成,國家不拿出點態度來,這些亡命之徒為了錢什麼事都能幹出來,特別是把小孩拐去弄殘疾放出來要飯的,不知他們怎麼下得了手,比獅子老虎還毒。獅子老虎只要你不去惹它,它也不會侵犯你。這些人販子比畜生還不如。記得前幾年,每年春運車站很亂,時刻有人搶劫,搶劫犯臉上也沒刻字,警察也不知道誰會搶劫,誰不會搶劫,即使24小時值班,還是有人在他的眼皮底下搶劫,最後他們只有想個辦法,在車站拉個大條幅:“凡是遇上搶劫,可以將其當場擊斃”,國家英明啊!再遇春運治安很好了,再也不擔心有人搶劫了。所以對於拐賣人口的,也只有當場擊斃,看他是要錢還是要命。


情感yizhan


:舉雙手,一百個贊成,死刑對人販子應該是最仁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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