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包頭一小夥兒拿共享單車撒氣 一怒之下扔進昆河河槽……

包頭一小夥兒拿共享單車撒氣 一怒之下扔進昆河河槽……

近日,河西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熱心市民報警,有人將共享單車扔到了昆河河槽裡。

包頭市昆區分局民警李龍說:市民報警後任某某是想離開,但是市民制止他,他也就沒有強行離開,一直在現場等待我們過去 。

民警到達時,小黃車已經被扔到河槽裡,陷到淤泥之中,損壞不小。在熱心市民的阻止下,扔單車的任某某沒有離開現場。

包頭市昆區分局民警李龍說:違法行為人任某某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就把ofo小黃車從南橋上拋下去,扔到了河道里邊,然後把共享單車摔壞了。

據瞭解,任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破壞公私財物。在河西派出所,記者見到了任某某。

任某某說:當時看見南橋那有一個小黃車沒鎖,正好我想騎,可是騎不了,我就生氣了,就用小黃車撒氣,扔到橋下邊了。

包頭一小夥兒拿共享單車撒氣 一怒之下扔進昆河河槽……

騎不了就損壞,這種行為實在沒有公德心,任某某也因此要面臨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包頭市昆區分局民警李龍提示市民朋友說:共享就是大家公共的財物,每個市民都有使用它的權利,不能因為自己的一己私慾,為了自己方便對共享單車進行私鎖或者是破壞,這樣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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