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廉潔蜀山」帶你瞭解《監察法》(第五期):監委的職責有哪些?

「廉潔蜀山」帶你瞭解《監察法》(第五期):監委的職責有哪些?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五期):监委的职责有哪些?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這部法律與我們每一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都密切相關。為認真做好《監察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近期聯合制作了《每天兩分鐘 帶你瞭解監察法》節目。通過電臺播音的方式,為我市廣大聽眾解讀《監察法》法條,讓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深入學習和了解這部法律。

今天,

我們一起來聆聽學習

第五期節目

《監委的職責有哪些?》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五期):监委的职责有哪些?

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監察法在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三大職責:

一是監督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調查職責。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是處置職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督、調查、處置,監察法對監委這三大職責的規定,使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反腐倡廉、建設清廉合肥,

學習監察法,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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