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12(311)鄂城区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诉判刑

扫黑除恶

2018/09/12(311)鄂城区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诉判刑

9月11日上午九时,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才祥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09/12(311)鄂城区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 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被诉判刑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才祥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40起违法犯罪事实和5起组织外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全部得到法院判决确认。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熊才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郑槐彬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供稿单位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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