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孤独剑行天下


民国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凯于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同日,宣布“沿用前清法例”;同日,发布大赦令,宣布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所有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哪儿去了,除了杀人盗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说长期从事反清大计的政治犯占了大便宜,错,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算不算政治犯?他没等到袁大总统发布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释放出狱,汪精卫不必感念袁世凯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谢肃亲王善耆。当时清廷因滦州兵谏事件下了罪己诏,并宣布解除了党禁,同时宣布特赦国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着这个机会释放的汪精卫,同时释放的满清的满满善意。革命党人没沾光,屠杀革命党人的旧官僚反倒捞到了好处,如“民国第一案”中,江苏山阳县令姚荣泽在新旧时代交接之际,组织杀害了当地革命党头领一案,陈其美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速杀姚,“司法独立”下的伍廷芳主张依法审理,关键时刻,袁世凯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

可以说,革命党人在清末民初之际被关押在大牢里的很少,地方官员也不愿意得罪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此时的大清,在纸面上,早已进入法治时代。

晚清时节,曾经有一个巨大的虚拟蛋糕摆在了统治者的面前,这个蛋糕就是废除外国领事司法裁判权,曾几何时,这个权力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半殖民地社会的写照,后来英美等国却郑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领事司法裁判权完全可以废除,我们早就不想要了!我们也很累好不好!当初我们为什么要设置领事司法裁判权,很简单,你们的法律太扯淡!我们过来贸易、生活,总不能动不动还冒着被你们大清法律什么什么株连九族、什么什么凌迟处死这些风险,瞎胡闹!所以我们才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权,假如你们的法律能与国际接轨,我们完全可以放弃,这样还节约我们的成本,还彰显你们的对外开放!

清政府认为有道理,于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法,沈家本等人呕心沥血数载,先是创制了过渡版本的《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后来又创制《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鉴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确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理论上说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代替了圣裁;旗汉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缓刑、假释等新概念也在相关法案中得以体现。

《大清新刑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与今世几乎无太大差异,它也是由主刑和从刑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有了刑罚的规定做基础,1910年,在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主导下,正式的监狱法规《大清监狱律草案》也随之出炉,古老残暴的旧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废除,武昌、奉天、京师等城市纷纷创建了新式监狱,像京师监狱中,工场、图书阅览室、接见室、运动场、医务室、淋浴室等设施十分健全。不仅犯人要通过“习艺”做工、靠双手劳动吃饭,让他们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针对混混、游民也专门推出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把大家半强迫的聚集起来做工,进行劳动改造,不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游民习艺所”的性质与后世的劳教机构似乎也颇为接近。
清末兴建的京师模范监狱
清末湖北省模范监狱

大清被推翻时,虽然这些律法有的刚刚推出,有的还没有来得及颁行,实际上并没有全面推广,但从袁世凯宣布“沿用前清法例”这一举措来看,本身也说明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先进合理性。


历来现实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为清朝灭亡之后,大牢里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为朝廷都没了,狱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干了,因为没人发饷钱,自然就不干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众所周知,清朝灭亡是和平度过的,所以说朝廷下面的部门还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监狱自然也都是正常运作的。

这些犯人当然是不能浑水摸鱼出狱的,新政府出现之后,自然是要对以前的犯人重新审理的,对于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这样还能拉拢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刑罚,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并且还主动立功,那就是可以释放的。

还有一类人是直接释放的,这类人便是革命党,在那段历史中有不少革命党都因为闹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门给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经成功,这些人自然是要被释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一个终身监禁,后来他也被释放了。

同时民国政府还专门推行了《监狱》规则,比如一些符合假释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许被假释,第一个被假释的罪犯名为贾万和。总之简单的说,清朝灭亡之后,那些官吏依然是干以前的工作,只不过换了衣服,换了头衔,犯人们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审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刑罚,当然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并不能因为改朝换代就免于刑罚,这种人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秉公处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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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货铺


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每一个朝代的更换,都会出现一些事物的交接问题,就比如说犯人的交接。在清朝的时候,大牢里面关了一大批的犯人。而在清朝灭亡之后,这批犯人会随着清朝的灭亡被释放出来,还是会继续被关押在里面呢?

我们都知道,大清消亡了以后,就是民国的统治。所以这些犯人们之后是被交给了民国管理,而民国这边将大牢改成了监狱,然后对里面的犯人们进行了重新管理和划分,之后这些犯人们的结局通常有三种。

结局一,无罪释放。那时候被关入清朝大牢的犯人里面,有很多是民国政府的人。他们是因为当初和大清作对所以被抓的,而如今大清都已经没有了,他们又是民国政府的自己人,那当然要赶紧释放。这些人在民国政府眼中不仅无罪,反而还可以说得上是功臣,应该要受到嘉奖。

结局二,减刑或赦免。一般来说,当朝代进行了更换之后,新的王朝都会大赦天下。这一来能够巩固皇室的地位,让百姓对新王朝有一个好印象,能帮新王朝更好的收复人心。二来也是为了表示庆祝,毕竟他们胜利了,那自然要做出一些普天同庆的举动。民国政府作为新出现的领导者,他虽然不会大赦天下,却也会适当的给犯人们减刑。而对于一些犯罪比较轻的人员,还有可能会进行赦免,会给这些人一个新机会,让他们重新开始。

结局三,保释出狱。在1913年民国政府就推出了新的规定,允许犯人被保释出狱。而一些符合这个条件的犯人,就因此被保释出狱了。第一个被保释出来的人物,就是贾万和。他因为当初犯了强盗罪而被抓进了大牢里面,后来民国政府接管了这里,他就被减刑,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之后又因为表现出色,甚至在狱中立功,因此获得了被假释出狱的资格。

最后综上这几点来看,清朝灭亡之后,这些大牢里面被关押着的犯人们并不会全部被释放。想想也很能理解,不管什么时候,人都应该要为自己所做的错事而赎罪。不可能因为一个朝代的灭亡,那些犯人们的罪孽就随着朝代的灭亡而消失了。只不过朝代灭亡之后,对他们来说也算幸事,因为他们有了机会被重新审判,而在这次审判中,若是表现好,说不定就能获得减刑或是被释放的机会。


紫禁公子


大清朝亡国了,不是还有民国政府吗!难道你希望那些被关在监狱里的穷凶极恶之徒都被放出来,继续去祸害百姓吗?所以啊,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的!

事实上,大清朝的灭亡和民国政府的成立是属于和平过渡。在武昌起义之后的一个月内,先后就有十四个省宣布与清政府划清界限支持共和。也就是说,全国各省、各地本是清政府的各级衙门,现在摇身一变,就成了民国政府的机关单位了!这些省原有的各层官员、官吏只需换一身衣服,换个头衔,还继续做原来的工作,各司其职,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把原来清政府的办事衙门招牌给砸掉,然后再换上国民革命政府的招牌,就是国民革命政府机构了。


所以啊,原来清政府的大牢仍然是继续用的,里面关押的犯人也不可能跑出来。只是因为是新社会吗,关押犯人的监狱名字总该要改一下吧!比如:“京师模范监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了。毕竟是改朝换代了,新政府还是要对监狱的犯人进行重新定罪,并且还有进行大范围的赦免和减刑。

对于政治犯来说,那些反清分子,革命党人士是一定要释放的,革命都已经成功了,这些人为革命立了功,自然是要释放的。这里面有名的就属汪精卫了,他是因为刺杀溥仪的老爸摄政王而被捕入狱的,大清灭亡之后就被放出来了,这一下子就成全国革命崇拜的偶像。

对于刑事犯来说,一般不可能被释放,他们都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穷凶极恶之徒,是属于十恶不赦之列,在任何朝代,对于这样的事是不会允许发生的,对于这样的人该关的关,该杀的杀,不会因为改朝换代而免刑,除非是冤假错案才有可能会被释放。所以,这类罪犯是一定继续呆在监狱里的。


民国时期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允许保释,这在以前是没有的。在1913年,民国政府从西方司法界学习,推行了《监狱规则》,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可以办理假释。其实就是上交保证金或是担保人才可以出狱回家。据记载,第一位假释的罪犯是贾万和,因为强盗罪被捕入狱的,因为检举有功,且在狱中表现良好才获准假释的。

当然,历来改朝换代之时,都会大赦天下,除非是大奸大恶之人,一般的犯罪的都会有所减刑。不仅是给有罪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也是新政府拉拢民心的手段。


小史坑


清朝灭亡以后,在民国初期,只是换汤不换药。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换了一身衣服,换了一个头衔,继续还干着原来的工作。

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大批清朝官员继续掌权,奉行的还是过去那一套。关押的十万犯人,绝大部分也继续关押。只是延续着1903年清朝改造监狱计划,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改造,从一小间牢房20人,变成了8人。

通风条件比过去好了一些,有些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同时,犯人还要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锁等酷刑基本上废除了,打骂责打同时广泛存在。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国同样违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关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抢劫,还有多一半是杀人绑架。这些人到了民国同样要坐牢。实际上,就连他们的看守,都没有变。

民国从来不搞什么大赫天下,清朝灭亡,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发一个电报就独立了。清朝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根本没有遭到破坏,更加没有犯人大规模越狱或者被释放的情况。

唯一的变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锁等等,改为交钱。也就是所谓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须要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深度军事


这个就得分地方了!由于清朝灭亡后并不是以统一的政权过渡出去的,当时的北洋政府实际控制区域只有大约200万平方公里,这意味着其他六分之五的(包含外蒙)领土实际上是处于军阀割据状态的。所以不同地区的犯人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当时的地方犯人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一种是赎还,当时由于地方割据,军阀们大都缺钱,他们怎么可能放过这种发财的方式,他们把这些犯人分为有钱的跟没钱的,有钱的直接通知家人交钱赎人;一种是发配充军,由于军阀们都在发展势力扩军备战,这些牢犯们恰恰就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方式,因此那些青壮犯人们基本上就被送到部队里去了,或入籍成军或直接成为苦力劳改犯;另外一种是既没钱又老弱病残的,一般就两个途径,要么放了要么枪毙了(枪毙居多,放了比较少,这是为了给那些富豪们多勒索钱财)。

而北洋政府控制的中央区则相对会人性一点。由于政权的和平过渡,当时的行政机构并没有因此变更,监狱也是照样维持工作状态。不过由于当时的清朝制度,重犯则由朝廷统一关押,这里就有即将处斩的死刑犯,被发配的流徙犯等等,这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个好消息。比如在清朝时期反清是重罪,在民国时期反清是英雄,所以呢,那些在清朝灭亡前被逮捕的反抗人士就从重罪便无罪,死刑免掉,流徙免掉。而其他犯人也因为各种原因得到刑罚减免的优厚。

袁世凯在1916年复辟称帝,当时他为了图吉利,更是下令大赦天下,把所有犯人全部放了回去。那些被判流徙或者无期的人则也因此免于刑罚。


优己


这个问题老梁来回答。

瞅着题主的题目,老梁想起一句老话,他是这么说的,好良言难劝该死的鬼,大慈悲不渡自绝人。咱这大清朝得来的莫名其妙,失去那也是一笔糊涂账。让谁都想不到,一个武昌起义加一个脑袋大脖子粗的袁大人往地头上那么一跪,这大清顷刻之间就玩完了。

小三百年的历史,临到了,居然没有回光返照的像模像样的扑腾几下。想当年就那大元朝,歇菜的时候,还有人跟着自杀,或者躲入山林中不出世。盘算一下,咱这大清朝像这样的愣是没有一位。

这人心失的也够麻溜的。话说回来,老梁扯这么一段,其实和题主的问题,也是有联系。毕竟题主的问题和当时的局势有着莫大的关系。

局势

《清朝的监狱》

大清朝被按进棺材板之后,咱这大华夏乱是乱了点,也就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从大清过渡到民国,总体来说还算平稳。而且这是一场从下至上的一次起义,起义过后,有那一大帮起义士兵愣是找不出当领导的主,随便拽了一个旧官僚体系中的大脑袋推上起义领袖宝座的也大有人在。

还有那些个一瞅,大清这是要玩完的节奏,拿根竹竿捅了一片房上的哪瓦片,牛哄哄的说自己个带着手底下一帮人也干了革命搞起义的。

所以总体来说,这民国的官僚体系还是承接这大清的官僚体系,整个就是一换汤不换药的模式。衙门口那匾额往地下一砸,门口换上对联一样的牌子,这就成了民国政府。

大清哪监狱体系也就完整的保留下来。比如那大清原来叫京师模范监狱,现如今名字改了北京第一监狱。您打开门瞅瞅里头的人,还是哪套人马一个都没有变。

那监狱里的犯人是不是老老实实的蹲在里面呢?

当然不是,咱大华夏有个规矩,这改朝换代爱搞大赦天下的活,讨个吉利不是。这民国他也玩了一把。

首先那些个政治犯,搞革命被抓起来的人,第一时间就被各衙门口,洗的白白的放了出来。这最有名的就是刺杀载沣没有成功的汪精卫,一出这监狱大门,整个就是一大明星的架势,所有人行注目礼,这也是汪精卫人生最风光的时刻。当然这人后半生的事,就是茅坑里的苍蝇,不仅臭还惹人烦,不提也罢。

接着是那些个有小错但不会危害大家伙安全的人,这一家伙赶上好时候了,在监狱人员的教导一番的情况下,一股脑全放了。

还有哪中错,这五年改成三年,刑期也变短了。有案底没被抓到,您自首了,心许还能捞一当场释放的活。

还有那大错,该剁脑袋的,被民国司法一解读,这就判个无期。还有那无期,整个十几年的有期出来,那也是有的事。

当然,这要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主,杀了好几口子,抓住了还能裂着大嘴巴笑的主,这些个事,真心和他们没有一丁点关系。

还有那刑期长,但在服刑期表现良好的,在民国司法解释下,还能整个保释。

举例说明,有一个叫贾万和的,犯了强奸罪,这小子被逮起来之后,勇于揭发,大清那衙门口表示这属于举报有功的,这剁脑袋的徒刑,咱就免了,改发配。到了民国的时候,这就赶上减刑,一股脑判了十二年,最后在监狱里一不偷二不抢,也不挑头闹事,还积极配合监狱管理,好的这就弄了保释出狱。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喜欢的朋友加个关注,顺手点个赞呦!


梁老师说历史


一般来说封建社会改朝换代,为了收买人心往往会不顾司法体制采取一些皇权大于司法的举措,比如我们常说的“大赦天下”就是将监牢中罪责不重的人予以释放。

但是进入民主社会以来,这种做法便不再被使用,因为大批释放囚犯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稳定的因素。

民国成立以后还是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改进。

清朝过度到民国

由清朝过渡到民国,基本上还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手段,很多旧权贵通电独立,摇身一变成为革命的领导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地区的司法体制并没有遭到破坏,被关押的犯人也没有出现大规模越狱或者被全部开释的情况。

释放一部分特殊犯人

当然新政权的建立也会释放一部分特殊的犯人—政治犯。

民国建立后释放的政治犯,就是所谓的革命党人,这些人是新政权的“自己人”,他们为革命做出过巨大贡献,释放他们无可厚非。

比如汪精卫就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武昌起义后被释放。

处理一部分冤狱

民主政权建立后,为了体现所谓的法治与民主,也会通过摸排调查,平反冤狱,对于一些因冤假错案而投入监狱的人予以释放。

比如清朝时期满人有着司法上的特权,因为这一不公平而造成入狱的,予以释放。

司法体制的改革

民国成立后,对司法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1912年颁布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就废除了笞、杖、枷号等刑罚,一律改为缴纳罚金或者拘留。

再比如为了体现人文关怀和新政权的进步,筹建了各类新式监狱,在这些监狱中,服刑犯人的居住条件,伙食标准等都得到了改善,较之满清时期有了很大进步。

综上所述,民国成后,除了一部分政治犯得以释放,冤狱得以平反以外,大部分犯人仍处于服刑状态,有些适用于参照于新的司法标准,在量刑上也会有些改变。





一点点历史


很多人都认为清朝被推翻了,大牢里面关押的清朝犯人肯定都被放了或者趁乱逃跑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历朝历代的政权更替,大多都是金字塔高层的更换,而像基层狱警公务员都还是改干什么干什么,何况清帝退位是在平稳中进行的,所以清朝犯人一个都不会因为政局的变换而趁乱逃跑。


当然袁世凯在逼清帝退位之后,肯定会把监狱里的一些人放出来,最先被无罪释放的就是那些参加革命的政治犯,因为清朝都被推翻了,这些人所谓的罪名也就不成立了,有的人还会因此成为英雄。

这里面最典型也最出名的要数汪精卫了,汪精卫那个时候还年轻气盛,参与了刺杀摄政王载沣,被捕入狱后被满清判了死刑,但是还没等行刑满清就被推翻了,本来已经做好以身殉国的汪精卫一下子就变成了民族英雄,当然如果汪精卫如果那个时候就死了,也不至于在日后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卖国贼!


除了政治犯之外,还有一种人可以提前结束监狱生涯,重新过得自由,那就是满清判的那些怨假错案的受害者!袁世凯当政后,为了提现他与满清的不同,也为了证明他的爱民如子,在他上台之后肯定会为一些满清制造的怨假错案进行重新审理,那些能够查明是被冤枉的人就能够提前出狱了。


至于那些真的有罪,或者罪恶深重的人,就不要想美事了,城头更换大王旗也和他们没啥关系,不论那个统治者当政都不会轻易把他们放出来继续祸害社会的,当然有的掌权者会为了显得自己仁慈,把这些人里面表现好的人的刑期适当减上两面,但是他们还是出不去!

我是历史白话君,如果各位对我的观点有不同看法,或者有什么想说的,都欢迎大家到留言区留言!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我,观看更多历史方面的精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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