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不理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騰空

“現在,我宣佈,強制騰空行動開始!”近日,隨著休寧縣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吳林丹一聲令下,該院執行幹警與市中院法警支隊、縣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公證處等多部門60餘人立即強制騰空黃山某電子公司租賃的廠房。

本次行動涉及一起物權糾紛案件。2015年4月,休寧縣新城區建設有限公司與孫某簽訂廠房租賃協議,約定向孫某提供位於縣經濟開發區的廠房1層,租金24萬元/年。合同簽訂後,實際使用人並非孫某,而是汪某某投資經營的電子公司。2017年8月,縣新城區建設有限公司向電子公司發出《限期搬離通知書》,但其拒不搬離。2017年12月,縣新城區建設有限公司訴至休寧縣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電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7日內搬離並支付拖欠租金,該公司仍不搬離。2018年1月,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現場張貼《限期騰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7日內遷出涉案廠房,逾期不履行將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仍置若罔聞。

結合正如火如荼開展的“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該院決定對該電子公司租賃廠房實施強制騰空。當日,因被執行人汪某某以過激行為妨礙執行,法院果斷將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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