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問題:下崗職工被硬性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題主的認識稍顯偏激。在我國,下崗職工和靈活再就業人員都是指向特定群體的專有名詞。下崗職工出現於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指被動買斷工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人。下崗意味著失業,從此失去原單位的一切保障,拿著買斷工齡換來的每滿一年幾百元的補償金走向飄搖不定的未來。此後有可能轉化為其他人員,比如靈活就業人員,有單位的從業人員等,但沒有人硬性把誰列入哪個行列。靈活再就業人員是針對全日制固定用工而言的,是一群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或臨時工,或小時工,或其他彈性、靈活方式就業的勞務用工人員。靈活再就業人員既包括在人才或職介委託存檔的,也包括在街道或社區社保所登記存檔的個體經濟等自謀職業人員、小微私企,家庭作坊從業人員,下崗後仍失業人員,勞務人員,彈性就業人員,以及其他失業人員。沒有硬性規定,強行把下崗職工等同於靈活就業人員對待。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下崗人員有成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可能,但不絕對,要看自己的本事和機遇。下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不是等同的概念,客觀地講,沒有人把下崗職工強行列入靈活就業人員的行列。下崗後通過各種路徑,成功再就業,轉化為有穩定單位和收入的單位從業人員,還是轉化為沒有正規單位,沒有固定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是自己的本事,還真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之說。下崗政策是違法的,下崗以後怎樣就業,就沒就業,就了什麼樣的業,就都是自己的事兒,沒有什麼單位,沒有誰對你有法定義務,列沒列入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合法不合法之說了。就別再糾結於此了,沒用。即使本事不夠,機遇不佳,成為了靈活就業人員,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要想得開,此一時,彼一時,咱們走著瞧。堅強些,殺出一條血路來。如果不堅強,懦弱給誰看。一味地抱怨,也許在別人眼裡,就只能是個笑話。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下崗買斷是不合法的,更不合情理。這是改革開放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陣痛,下崗職工是體制改革的犧牲品。回過頭來看看,下崗後的後續安置政策也是不夠負責任,不夠公正的。完全由自己繳納社保,負擔是比較沉重的。但從現實的角度講,普通百姓如之奈何?不活了嗎?絕不,打掉了牙,也要往肚子裡咽,要咬著牙好好活。我的親人中也有下崗職工,我很瞭解幾千萬下崗職工的心酸和無奈。從簽下買斷協議的那一刻起,生老病死與原來的單位再無瓜葛。誰來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尤其是其中的下崗職工的隱痛?以後活成什麼樣,要靠自己,說別的沒有。看看我們身邊那些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了下崗職工窘境,活得挺好的人,也不少。咱要活在當下,向人家學習。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我一直想知道是誰發明了靈活就業人員這個如此好聽的詞,可惜一直沒有結果。就業靈不靈不知道,看自己的造化,但有手有腳,活著是最基本的。不僅要活著,還要好好地活。不幸淪為下崗職工的朋友,更要活出個樣而來,不要自怨自艾,要自立自強。能重新找到穩定的工作更好。就業難,就自己做個體。只要不怕辛苦,就有飯吃。用點腦子,用點心,也許就能抓些機會,就能活得更輕鬆點。有什麼本事,吃什麼樣的飯。想開點,踏踏實實地一天天過。不和別人攀比,過自己的日子,走自己的人生。現在的社會變化快,機會多。咱們一邊努力著,一邊等待著。也許哪天風就來了,你就是那隻能上天的豬。千萬別輕視自己,淺薄了人生。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友情提醒:

1、失業期間,符合規定的,可以領取最多兩年的失業金。

2、失業期間,記得到街道社保所或當地類似機構登記,可以免費享受在職職工醫保報銷待遇。

3、下崗靈活再就業的朋友,打當地12333問一下,當地有沒有4050政策。如果有,自己也符合,記得申請政府社保補貼,減輕社保繳費負擔。

4、到街道、社區、居委員等相關部門瞭解當地就業優惠信息,爭取政府福利。比如免費就業培訓,免費參加招聘會,免費定向介紹或安排就業等。

下崗人員被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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