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賣油的“滴滴”商標勝訴了!商標名稱可以這樣起!

寧德市國仕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4月,主營業務為公司自有商標品牌的各類茶葉、海產品等地方土特產品的加工和銷售。該公司去年1月份在申請註冊“滴滴傳情”商標進入公告階段時,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要求不予核准該商標的註冊。

賣油的“滴滴”商標勝訴了!商標名稱可以這樣起!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認為:

其旗下的移動互聯網智能叫車系統“滴滴打車”軟件進行網上約車,已成為大移動互聯網時代下全新的現代化出行方式與異議人形成唯一對應關係。因此,“滴滴傳情”具有明顯的複製和模仿異議人商標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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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國仕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則認為:

該公司於2016年6月開始使用“滴滴傳情”商標生產銷售山茶油,取其“健康送萬家、滴滴傳真情”之意。“滴滴”“嘀嘀”商標並非異議人獨創的,答辯人申請註冊“滴滴傳情”是對“滴滴”的合法、合理使用,“滴滴傳情”作為一個整體,與“滴滴”“嘀嘀”等在呼叫、中文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滴滴”“滴滴出行”是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使用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運輸經紀、運送乘客”中,並沒有使用在食用油、食用菜籽油、玉米油、芝麻油等產品上,也不易產生混淆。

工商總局商標局《決定》中明確表示:

被異議商標制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務的內容對象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不屬於類似商品或服務,同時也未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局對異議人的主張不予支持。

同時聲稱其商標被惡意複製、模仿其商標以及“滴滴傳情”商標註冊和使用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並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等證據不足。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准予“滴滴傳情”註冊。

8月27日,寧德一山茶油銷售企業收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第20220863號“滴滴傳情”商標準予註冊的決定》(下簡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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