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痛快」湖北一中年女子長期纏訪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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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湖北一中年女子长期缠访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現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11月3日,湖北嘉魚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內,審判長宣讀完判訣後,被告人李某當場流下悔恨的淚水。

「痛快」湖北一中年女子长期缠访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李某,女,湖北嘉魚縣人,1974年出生,其父親在縣城內某處有套房,2011年,李某以開發商所建的兩棟違建房擋了其光線為由,要求開發商給予其補償。

經縣規劃局協調,該開發商和規劃局一起補償了其58萬元人民幣。

2014年,李某又要求將父親的房子拆後重建,因其房子不符合規定,縣規劃局未同意其訴求。

隨後,李某多次到縣規劃局、信訪局、紀委等部門信訪,因對相關部門的答案不滿意,李某前後去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外國大使館等區域非法上訪達50餘次,後經調解簽訂了息訪協議並收取了30萬元求助補助。

2015年,李某又以家中財物被盜未破案為由,再次去往北京上訪,並向嘉魚縣規劃局索取4.5萬元錢款。

嘉魚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為達到無理訴求,違反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在特殊時期和非上訪區域持續纏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並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有意製造影響,強拿硬要,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

在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敲詐勒索的公私財物中,嘉魚法院對合理部分予以保留,不合理部分認定為敲詐勒索。

「痛快」湖北一中年女子长期缠访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嘉魚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最終判定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並對李某違法所得款34.5萬元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單位。

PS:很多網友覺得此人敲詐勒索也太過分了,比如家中遭竊是否屬實,是否真的有4.5萬元暫且不說,你家被盜,這筆錢讓毫不相干的規劃局賠償,這個要求太奇葩了吧!

徐雪芬律師結束語:

有個別人,覺得自己不如人或過得不如自己意,不從自身尋找原因,卻一味抓住國家的維穩軟肋,利用大眾和政府的善心進行明目張膽的強拿硬要,或者把怨氣撒向政府、社會或他人,夥同“有識後臺”或一幫不務正業的人員組成一個“智囊團”,專門抓點芝麻大的事,以小化大、從事敲詐,且變本加厲。

前些年綜治維穩唯和諧,職能部門本著息事寧人,當老好人,反倒助長與縱容了這樣的歪風邪氣。現在好了,講規矩了! 大讚!

不過,該女今日能有牢獄之災,除其本身貪得無厭之外,慣的人和單位也有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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