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請客吃飯,卻被告上法院,怎麼回事?

李某等5人系同村村民,2017年11月17日,李某丈夫馬某甲在被告馬某乙家中吃宰牛飯,同席的還有趙某等4人。期間馬某甲與5名被告共同飲酒,後馬某甲上廁所過程中摔傷,被送入會澤縣人民醫院搶救,不幸的是5日後卻因搶救無效死亡,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和60多歲的母親需要撫養贍養。後死者的妻子認為丈夫的死亡繫馬某乙等5人重大過錯導致,遂到法院起訴要求5名被告連帶賠償相關損失31萬餘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請客吃飯,卻被告上法院,怎麼回事?

8月28日,會澤縣人民法院者海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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