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男子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母亲和女儿炸了……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为了避免在去世后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一些老人,甚至有的中青年人,就产生了立遗嘱的想法。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又有录像、打印等形式形成的遗嘱,特别是打印形成的遗嘱在现实中争议很大。

男子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母亲和女儿炸了……

用打印方式形成的遗嘱,

究竟有没有效呢?

今天我们的第30期《家事微课堂》,

就了解一下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

本 期 案 例

宋某与张某

于2016年4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于再婚。2017年5月2日,宋某立下遗嘱,将其名下存款、公积金、年金、丧葬费、死亡后的十个月工资等财产在其去世后由张某继承。该份遗嘱是打印的,遗嘱上有宋某的签名、手印,且有两位邻居即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签名,并留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影像资料。

宋某于2017年5月16日去世。宋某去世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张某、母亲韩某及女儿宋甲。

张某要求按照宋某遗嘱的内容继承宋某遗产,而宋某的母亲韩某、女儿宋甲均不同意

,她们认为没有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如果是代书遗嘱应由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本案中遗嘱的内容没有宋某亲自口述,也没代书人,而是事先打印遗嘱书,无法确定该代书遗嘱为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不能产生依遗嘱处分遗产的法律效力。

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宋某所立遗嘱有效。

生前立遗嘱安顿身后事,

本不想去世后有纠纷,

谁想却惹来一堆麻烦,

看看都怎么说!

……

各 方 观 点

原告张某观点:宋某所立遗嘱是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其亲笔签名,还有见证人的见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继承被告韩某、宋甲观点:

宋某所立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遗嘱人陈述,也无代书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要求,是无效遗嘱。

貌似说的都挺有道理哦,

真让人头大,

还是看法院咋判?

毕竟咱再咋猜也不如权威说法!

男子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母亲和女儿炸了……

法 院 判 决

宋某于2017年5月2日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即存款、公积金、年金、养老金、失业金部分有效)。

猜到这样的结果了吗?

为什么会这样判?

听听律师给咱分析分析!

男子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母亲和女儿炸了……

本期嘉宾

徐 慧

//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

长春市妇联家事法律业务研讨组成员

联系电话(微信):13604360525

律 师 分 析

啥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的法律行为。

本案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有效

1

这份遗嘱虽然未体现宋某的口述,但打印的遗嘱书能证明其内容是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宋某在遗嘱书上亲自签名并按手印,其邻居见证了其在遗嘱书上签字确认的过程,同时两位无利害关系人也在该遗嘱书上签字,并为整个签字过程留下了影像。说明了立遗嘱过程的真实性。

2

法院判决保护了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即存款、公积金、年金、失业金等,是因为这部分内容去掉夫妻共有部分外,都是宋某生前依法可处分的财产。

3

法院未保护的内容是丧葬费和死亡之后的十个月工资。丧葬费是指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本案的死亡后十个月工资,即抚恤金,是按国家规定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这两项是遗嘱人死后发生的,不是遗嘱人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将其写到遗嘱里是无效的。

所以,遗嘱无论是何种形式,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处分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范围。

哦哦哦,

原来如此,

虽然打印的遗嘱是有效的,

但遗嘱的内容也不能随便写啊!

律 师 提 示

遗嘱咋生效?

不仅要符合实质要件,同时也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

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五部分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为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虽然对于遗嘱登记有兴趣、有需求的人越来越多,

但大多数人对如何订立一份,

在法律意义上有效的遗嘱还并不清楚。

这回看了本期的律师提示清楚了吧?

男子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母亲和女儿炸了……

当然,

律师可不是口说无凭,

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 律 条 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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