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方山檢察院依法從快辦理一起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近日,方山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在日常檢察中發現,在押人員黃某疑似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經調查瞭解,該在押人員有心臟病史,醫院診斷為急性前壁心肌梗死。駐所幹警迅速調取了其病歷資料,核實其涉嫌犯罪的事實、羈押期間的表現情況,向辦案部門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有無犯罪前科等,同時對該在押人員談話,瞭解到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悔罪,綜合評估符合《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第八款規定,屬於"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經彙報分管副檢察長、檢察長後,及時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經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形成書面的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措施建議書(函),並送達辦案部門。辦案部門第一時間採納了建議書中的內容,依法對該在押人員變更了強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審。

此案件的辦理,有力地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體現了駐所幹警對在押人員的關懷,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李婧 王義平 郭強

方山檢察院依法從快辦理一起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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