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平樂法院召開拒執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

8月13日,平樂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並召開了拒執罪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該院兩年來辦理審結的拒執罪典型案件。

在平樂縣人民法院的2號審判庭,被告人歐某德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據瞭解,歐某德因在將圍牆建在通道上,妨礙他人通行,於2017年5月被法院判處限期將其拆除。判決生效後,歐某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在法院對圍牆進行強制執行後一週左右,又在原址重新砌起了圍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故根據歐某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下判決:被告人歐某德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庭審結束後,平樂縣人民法院召開了拒執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院長於志軍通報了近兩年來打擊拒執犯罪及失信行為的相關情況,同時通報了平樂縣人民法院審結的兩起拒執罪典型案例。兩年來,平樂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上級法院的工作要求,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創新執行工作模式,強化法律執行力度,重拳打擊拒執犯罪,大大提升了執行效果,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

2016年以來,平樂縣人民法院採取強有力措施,全方位、多層次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944人,限制消費628人,實施司法拘留226人,判處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2件2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1件2人,部分失信被執行人迫於法律威嚴,主動履行義務100餘萬元,鐵腕整治“老賴”已形成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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