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辦案手記 他涉嫌放火罪,檢察院卻沒有批捕?

7月5日9時許,因生活瑣事問題,家住岐山縣蔡家坡鎮的孟某與妻子王某在家中發生爭吵,怒氣未消的孟某遂從後院拿出之前農忙時旋耕機用剩下的兩升汽油潑灑在客廳沙發上,並揚言若妻子不與其好好過日子就點火,威脅未果後,孟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衛生紙點燃後扔到沙發上,引起大火後離開現場。大火後在村民幫助下被撲滅。7月11日,公安機關以孟某涉嫌放火罪提請岐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一起看似簡單的放火案件,事實清楚,批准逮捕看似毋庸置疑。但該院偵查監督部在細緻的審查案件後發現,該案簡單的事實背後隱藏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因素:其一,犯罪嫌疑人孟某自14歲便失去雙親,由兄長照顧長大。性格內向,不善言談,文化程度較低。2015年經人介紹與王某重新組建家庭,婚後二人因沒有再要孩子常發生爭吵。其二,孟某此次犯罪系因家庭瑣事引起爭吵後,在情緒失控狀態下激情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其三,孟某家中主要經濟來源靠孟某平日外出打工收入所得,王某的女兒正在上學,家中被燒後,僅憑王某一人力量無法進行重新修繕。其四,案發後,孟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其妻王某也向檢察機關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孟某從輕處理。

受理此案後,該院偵查監督部沒有按照一般放火案件的處理程序,機械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而是綜合考慮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實施犯罪的原因、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等因素。承辦人親自前往孟某家中,向其妻王某及周圍鄰居瞭解孟某平時在村上的表現情況,鄰居們都說孟某平時為人老實,與他人相處和睦。在交談中,孟某之妻也表示事發之時她確實很生氣,但經過這些天的思考,她希望能夠對丈夫從輕處理,還想繼續好好過日子。回來後,承辦人在提審孟某時,又從情與法的角度告訴孟某今後要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切莫情緒激動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

在此基礎上,為了更好的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破損的社會關係,岐山縣人民檢察院採取人性化辦案方式,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孟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化解了夫妻間的矛盾,換回了一份沉甸甸的和諧,更讓強制措施充分發揮了維護正義、促進和諧的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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