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类型车辆限时限路通行的通告》临政字〔2016〕90号规定,禁止大、中型货车驶入临河城区,现为了有效解决市政建设需求,对部分工程车辆进入临河城区进行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有效保障临河城区道路畅通有序,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加强工程车辆管理,公安交管部门现就规范工程车辆进入临河城区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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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所指工程车为倾倒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自卸货车、水泥罐车、搅拌车、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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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工程车辆限时限路在临河城区道路上通行。
(一)晚21时至次日早7时允许沿下述路段通行:
1、东起新华东街—建设南路—曙光街。
2、南起先锋路—曙光街。
3、西起110国道—西苑路—曙光街。
4、北起胜利北路—乌拉特大街—金川大道北路—庆丰街口—庆丰西街—景观大道—西苑路—曙光街。
(二)其它时间禁止驶入临河城区道路。
临河城区四至界限:东至朔方路(不含朔方路),南至曙光街(含曙光街),西至西苑路(含西苑路),北至临河区绕城路(不含绕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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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在限时限路时间和路段以外需要进入临河城区道路,需用车企业或车企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通行许可证件,按照规定线路、时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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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工程车辆进城许可证件的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程车通行证办理程序,车辆所属公司或用车企业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材料(行驶证、驾驶证、车辆有效保险复印件)、企业与运行车辆签定责任书(企业为主体责任人)复印件。
(二)申请车辆需无违法未处理记录,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安装规范,字号清晰,栏板规范安装,防止飘洒,污染道路环境。定期检验车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三)如在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交通违法(3次以上)的工程运输车,或故意污损号牌和不安装车辆号牌的车辆驾驶人一次记12分,相应的工程运输车驾驶人一律取消参与城市施工运输资格。一个工程车车辆公司或用车企业有3辆车,发生上述情况的,取消申请通行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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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通告规定的,临河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工程车辆严禁有超速、超载、污损号牌、禁止鸣笛、违法占道停车,未按规定线路、时间通行、逾期未参加审验从事运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素材来源/秩序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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