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你知道的假疫苗事件有哪些?

冈仁波齐的风



近日,假疫苗事件影响不断扩大,不少母亲的第一反应是看看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种本。事关孩子的健康,家长们的忧虑声和质疑声不绝于耳。 最被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 问题疫苗突破了道德底线,但是愤怒之下,我们更应该关注下面这些问题。

1.涉事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哪里? 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山东。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

2.打了问题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这批疫苗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 很多家长担心孩子接种问题疫苗,会带来其他后遗症。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3.如何确定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家长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对比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也可以咨询当时的接种单位。

4.对涉事企业有何处理结果?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回应了3个最新进展: 进展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进展二:会同吉林省局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三: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在追责方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7月23日发布通告: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同时,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关于疫苗接种,切莫“因噎废食” 长春长生作为一个国内排位靠前的疫苗生产企业,被曝出诸多问题,动摇的是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不过,是否就因此干脆不打疫苗呢? 当然不能!切勿因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这样伤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历史上,在英国就曾发生过大范围的“疫苗抵制”,结果无一例外地导致疫情的爆发。 国家药监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08 年以来,国家药品抽检计划共抽检疫苗产品 944 批次,合格率 99.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疫苗非常安全。
一类疫苗所预防的乙肝、麻疹、百日咳,二类疫苗所预防的水痘,这些疾病对于孩子的健康都存在巨大的威胁。 所以,接种疫苗仍然是保护健康最好的手段,我们仍然应该坚持打疫苗。而且之前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已经停止接种,所以再去打的话并不会遇到,各位家长不必太过担心。 动摇民众信心易,树立民众信心难。此次疫苗事件,使大家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感也达到了顶峰。 比起“亡羊补牢”,我们更应“防范于未然”。政府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一种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事件的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机制,让那些不良企业,不会、不能、不敢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


年少不该太多情i


说到疫苗,我先讲两个我身边的例子吧。

上学时我们班里有个男同学,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起初很多人以为是小儿麻痹症,后来才知道是小时候打针打坏了,说是伤了神经。还有一位朋友,小时个用药打耳朵打坏了成了聋子。而且他们年龄相仿,都是80、81年左右生人,后来家长才慢慢知道是打针出了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某一地独有的事件,我想其它地区应该也有,但碍于当年的信息闭塞以及老百姓知识的缺乏,就没太在意这些事儿,简单的就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有问题,而压根就没往药物上去想。

三十多年前,老百姓的安全意识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也没有权益保护意识,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医生随便编个理由都能搪塞过去,而且家长也深信不疑,现在之所以医患愈积愈深,其实是有原因的,老百姓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真心被坑怕了。

医药行业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老百姓没有几个人知道,只能听之任之,因为属于单方面的权威知识,所以到底怎样还得看医生怎么说。如果长生公司不是被内部举报曝光其质量问题,我们恐怕也无从知晓它的危害性和风险。


元芳有看法


1.建议取消伪劣药品、伪劣食品名词直接以假药、假食品定性处理。2.政府应对药企食企造假、制假、销售假货,直接对药企食企负责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枪毙。相关监管责任人以渎职罪判刑15年。3.对药企食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应不定期、随机检查。不应以罚代刑。4.加大对药企食企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地食药监局人员应互换检查,防止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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