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寧夏一新手女司機,開別人的車上路,致一死三傷!

韓某某與胡某某都是靈武市寧東鎮某洗煤廠的同事。為方便上班,韓某某經常付費搭乘胡某某的車上班。

2018年1月27日早晨7點多,胡某某與韓某某及另外三位同事前往寧東。萬萬沒想到,就此陰陽兩隔……

寧夏一新手女司機,開別人的車上路,致一死三傷!

網絡圖

頭一天,喝酒至深夜的胡某某感覺瞌睡的不行,就說服乘車人中唯一有駕照的韓某某駕車。

僅僅開過三次車的韓某某連忙推辭,推辭兩次未果後,韓某某與胡某某互換位置,接過方向盤駕車向寧東方向行駛。

由於韓某某沒怎麼開車上過路,一路開的膽戰心驚,而這時副駕駛座的胡某某又打起了呼嚕,韓某某更加緊張,此時越野車恰好行駛到G307國道與甜五路交叉路口處,韓某某向右打方向盤。

寧夏一新手女司機,開別人的車上路,致一死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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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太過緊張,車輛駛出道路發生側翻。事故造成車內一名乘客當場死亡,包括韓某某在內的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2018年2月8日,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寧東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某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檢察官審查認為本案中,車主胡某某提出讓韓某某駕車的行為不屬於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法院《關於審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中的“指示、強令他人違章駕駛”,因此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靈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以韓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韓某某、胡某某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靈武支公司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41萬元,被告人韓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

2018年7月17日,法院以韓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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