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關於化解金融風險,這篇基本說全了

在日前舉辦的第四屆“國浩法治論壇”上,來自全國各地的400餘位專家學者、法官、律師、金融界人士齊聚北大,把脈金融風險,縱論防範化解之道。

关于化解金融风险,这篇基本说全了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安全、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是黨的十九大報告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突出的三大攻堅戰之首要戰役。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也明確指出,金融風險是當前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要配合金融、財政、住建等部門,運用數據化資源和手段,深化摸排銀行不良資產、地方政府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隱患。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不僅是金融部門的任務,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履職盡責。

亟須建立風險管控機制

6月23日,由國浩律師事務所、北京大學法學院、藍迪國際智庫共同主辦的“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法治思維和法律服務”的第四屆“國浩法治論壇”在北京大學舉辦。來自全國各地的400餘位專家學者、法官、律師、金融界人士齊聚北大,把脈金融風險,縱論防範化解之道。

論壇上,重慶市原市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奇帆談到宏觀經濟去槓桿和金融產品創新的風險防範問題時表示,通過加貨幣去槓桿,壞賬通過發貨幣稀釋掉了,這種通貨膨脹把壞賬轉嫁給居民,如果過於嚴重,會帶來劇烈的經濟危機、社會振盪。


黃奇帆指出,金融監管要設立禁區,避免各類金融工具的過度使用,明確規定不可逾越的“底線”。比如,“影子銀行”可以建資金池,但資金池投放資金時的期限錯配比例,一般不超過20%,絕對不能超過30%。如果超過了甚至達到100%,那就會演變成“龐氏騙局”。


“在金融監管中,最需要防範的就是金融產品創新,因為金融產品創新往往是通過多種金融產品和工具疊加、抬高槓杆、以獲取豐厚利潤的代名詞。”黃奇帆說,“只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把握好金融去槓桿的政策節奏和力度,分類施策,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市場金融風險情況,採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辦法,就一定能夠打贏金融去槓桿的攻堅戰。”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白鴿指出,和國內業務相比,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的投資中對貸前可行性研究與貸後持續管理的要求會更高。因為除了普遍性風險之外,還面臨相對突出的國別風險、法律風險和金融風險。


在她看來,改革開放初期的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主要是為了使新外資配合國內經濟發展需求而制定的,是一種內在驅動式的主動開放;在中國加入WTO後,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是圍繞中國入世後的承諾進行的,對外開放的動力是外在驅動力,這是一種被動式的對外開放。


2013年“一帶一路”倡議的形成並實踐,使中國金融服務業走向更為深廣的領域,呈系統性和主動性的特徵。縱觀中國近年來金融服務業的發展,其基本路徑是從主動式開放到被動式開放,再到當前新一輪的更深入開放,形成了螺旋式上升的特點。


隨著“一帶一路”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入,趙白鴿指出,管控金融風險的壓力將不斷增加,建立金融風險管控機制迫在眉睫。“要進一步加強中國與沿線國家各監管當局間的溝通協調,擴大信息共享範圍,提升在重大問題上的政策協調和監管一致性,逐步在區域內建立高效監管協調機制,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她建議,“走出去”企業要加快構建對外投資金融風險管控機制,建設境內外機構的全球統一風險管理平臺,實現境內外的風險戰略、政策制度、風險計量與風險評估的統一,企業還要加強對匯率風險的管理,合理利用各種金融避險工具,防範匯率風險,降低財務風險。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需法治保障

本屆論壇上,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長周院生指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法治保障至關重要。


針對防範化解金融槓桿率和流動性風險問題,他表示,目前高槓杆已經成為宏觀金融脆弱性的總根源,主要表現在部分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突出,“殭屍企業”市場出清緩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問題。


在周院生看來,解決這些問題涉及大量法律事務,需要律師及時跟進,充分運用法律知識和手段幫助企業進行分類處置。比如,“殭屍企業”的兼併重組、破產重整、資產剝離、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程序,都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實現規範有序處置。


當前,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快速發展,部分實業企業熱衷投資金融業,通過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賺快錢。部分互聯網企業以普惠金融為名,行“龐氏騙局”之實,線上線下非法集資多發,金融詐騙違法活動頻發,遊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蘊含極大風險。


“防範化解這些風險,迫切需要律師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參與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完善金融案件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促進金融法治,實現金融活動監管全覆蓋。”周院生說。

應對金融創新法律風險的服務路徑而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劉勇認為,要以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切入點,幫助客戶在規範經營、合規審查和風險防控方面建立防火牆,主動防範法律風險;對於金融創新糾紛,及時採取調解、仲裁或訴訟措施;對於面臨清退和資不抵債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依法啟動公司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程序。此外,在工作中發現金融創新法律風險,及時向客戶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法律建議;需要完善立法的,主動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車捷分析地方政府債務成因時表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協力完成,律師作為法治社會中重要一環,同樣應當在此過程發揮積極作用。律師要有所“為”,就是要主動參與、事前監督;同時律師也要有所“不為”,就是要審慎核查,避免草率出具法律意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表示,推進現代化建設,就需要推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解決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的關係問題,而金融風險的發生、金融風險的解決是複雜的問題,這其中法治思維、法治觀念、法治方式就顯得尤為重要,相關法律服務有非常大的空間。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表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是三大攻堅戰之核心。律師應該在此戰役中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無孔不入,主動、積極、專業、全面、系統地擔當重任、發揮作用。

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世亮認為,律師在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大有可為,一是可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技能作用,推動打非工作的專門立法;二是理清非法集資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的關係,為政府處理非法集資奠定基礎;三是協助當事人制定司法處置方案;四是在政府、司法機關以及當事人之間起到協調作用;五是接受委託,進行資產的處置。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還表示,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是技術進步帶來金融業態的變化,並給針對原有金融業態的監管法律帶來了挑戰。他提出,要充分相信市場,應採取積極進取的監管態度並運用科技手段實現動態監管。

將控股公司納入金融監管體系

“把資本關在籠子裡。”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孔丹結合親身經歷,暢談中國改革開放與金融業發展時指出,在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往往看到一些設計的正面效果,但也要看到其負面影響,考慮到可能產生的問題和困難,早做準備和防範。資本是逐利的,如果為追逐資本的最大利益而無序發展,其負面作用就可能超過正面作用,因此,有必要對其嚴密監控和管控,把資本關在籠子裡。

上海律師協會副會長管建軍談到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與監管時指出,為了應對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帶來的違規關聯交易、監管套利、業務專業性風險甚至潛在系統性風險,有必要將其納入金融監管體系。


“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體系,因該類主體涉及數個金融行業,應由履行宏觀審慎職責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直接監管機構,兩家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配合,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統籌監管共同組成。”管建軍建議,在具體監管層面,至少應注重資本充足率要求、嚴格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和報告制度等方面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李若谷指出,金融監管並不是越嚴越好,要適度,其判斷標準是促進了還是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控制風險要在動態中平衡,注重對新興的金融業監管;允許適當地暴露風險;降稅以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同時改革金融體制,適應市場化發展的需要。”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靂教授認為,中國“影子銀行”實踐並不具有脫媒性,而是代替銀行成為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的信用中介,其風險形態與傳統銀行近似,突出體現為金融機構層面上的期限錯配。與美國不同,中國形成上述風險特徵的制度性根源主要不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二元監管結構,而更多地歸因於長期以來的金融抑制策略、路徑偏好及思維定式。


“就法律政策選擇而言,一方面確有必要強化銀行的信用中介專營權及相應規則,抑制監管套利、防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要考慮對現有監管制度進行盤整,使‘影子銀行’活動更加有效地與銀行信貸業務形成互補。”郭靂說。

杭州市律師協會會長沈田豐認為,應該用新思維來看待企業破產重整,若能有效化解風險,可起到化腐朽為神奇的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