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明提起公訴

↑點擊上方“湖南檢察”關注我們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明提起公诉

【2018年121期】

2018年6月26日,湖南興湘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明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轉貸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明,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較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明提起公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