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给分耕地,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合理吗?

土豆


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给分耕地,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合理吗?

题主的意思农妹子没有弄明白。到底是谁出面把“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是农村女儿自己,还是婆家人,还是娘家的村集体???

很含糊的问题,当然下面几位答主的回答还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答复的也对但不全面。

如果真的出现了农妹子上面列举的情况,你们怎么办???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农妹子说是合理的答案?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和你想的不是一回事儿,要站在当地的民风民俗来考虑。照本宣科的答复是不负责任的。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以上就是在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还没生效之前的规定。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农村妇女在出嫁之后,在娘家的承包地是受到保护的。

但是大家可能会对“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句话产生误解。认为如果是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的,那么在其娘家的承包地就要有原发包方收回???法律的规定,用的是“不得”二字,而且也没有规定必须收回。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婆家有分配承包地了,在娘家的必须收回。

这个是违反土地承包法总的原则的。在承包期发包方不得调整、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是总的原则。政策原则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么,在现实中就会有几种情形出现:

第一。婆家没地,娘家发包方收回的,违法。

第二。婆家有地,承包地面积不够,发包方收回的,也违法。

第三。婆家有地,发包方收回的,违规。

第四。婆家没地,婆家来要走在娘家的承包地的,违法违规。

第五。婆家有地,婆家来要走在娘家的承包地的,违法违规。

第六。其实是出嫁的女儿回来要也不允许,但是在其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还是女儿的。

第七。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每一个不同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的,可以互相调换,但是不能强行拿走。

第八。出嫁女儿可以在其娘家的承包地获得收益的权利,其娘家家庭成员不能截留。

第九。村民公约不合理的规定收回出嫁女儿承包地属于非法行为。

第十。出嫁女儿也没有从娘家的承包地拿到收益的可行性操作办法。毕竟还是一家人,分得太清容易制造家庭内部矛盾。


农村老俗话


非常合理!

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分耕地,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这是农村二轮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最根本反应。

二轮土地延包时,是以当时的农村户籍人口分地的,按人分地,现在以户确权。题主所述的农村女儿出嫁前在农村分得了土地,这是她个人作为村民的合法权益,只要她的户口还在原村落,谁也不能拿走她的土地承包权!

未出嫁前,农村女儿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地也分在了一户,但女儿的这一份就是专属于女儿的,不能因为女儿出嫁而变了权属。

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受农村封建思想影响。农村财产讲究传男不传女,老人有房子的都会遗留给儿子。法律上规定男女平等,但现实中,女儿一般也不会回娘家与兄弟争利。否则还会被人笑话!

但这份土地承包权不同,这是女儿自己作为一个农村生人的法律权利,不属于父母财产!

此外,出嫁的女儿到了婆家,同样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延包政策,分不到地是很正常的事!

所以,农村女儿出嫁别迁户口,要保留你在娘家分得的土地承包权利。必要时,如题主所述,可以自己分户出来,与父母分开经营土地!

这不是孝不孝的问题,这是作为农民最基本的权利!挣了钱可以多孝顺父母!但这是两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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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姑说村事


谢谢凡尘观生活老师的邀请。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给分耕地,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合理吗?这个问题不复杂,但是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原来我是老农就来分享一下。

先从女儿出嫁的土地确权和户籍情况来分析。

一、女儿出嫁了,户口未迁入婆家。在娘家的土地之前己确权。且婆家未有分土地给女儿,那么,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就是不合法,不是不合理!就算是村小组通过会议决定多数通过也是无效的,因为会议的决定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的征收或者是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妇女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二、女儿出嫁到婆家,且户口己迁入到婆家,而在婆家己有分到耕地。那么在娘家的耕地被娘家的村小组要走,这是合理又合法的。也就是说,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了公民的生存权。但是不能同时享受婆家和娘家各一份土地或者是福利。


目前在农村也许还有歧视妇女的情形,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也不足为怪。现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依法治国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上下必须尊重妇女权益,也就是说男女平等!

原来我是老农谢谢你的阅读,以上是本人的分享,如有不同意见请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原来我是老农


题主的这个问题,在农村似乎很少看见!凡尘观生活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国家的土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

凡尘观生活认为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给分耕地,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

在农村女儿出嫁后,婆家没有分耕地,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增人不增地”是有政策依据的;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这就不正常了,也没有政策依据的,因为,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减人不减地”是政策规定的。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题主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这显然是不符合政策规定了。

网友们:你认为因婚姻在娘家的耕地被要走,合理吗?

我是凡尘观生活!谢谢!再见!


凡尘观生活


1,其在娘家的可耕地被收走为何合理,因为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女儿出嫁后,户口肯定要迁至婆家,也不在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了,所以耕地被收走,是合理的。

2,婆家不分配耕地为何不合理,同上管理规定,娶到婆家后,就属于婆家当地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所以就有了承包经营的权力了,如果村集体不分配给其耕地,是不合理的。

农村的集体土地,一般都是由村集体按需分配,然后报上一级的乡镇批准后执行的,但很多村因有自己的村规民约等规定,大多实行接退地政策,既属于本村的经济组织成员后,如果当时没有耕地可分配,要等到村内有人出嫁或者有老人去世后,村委会将土地收回,在按需分配给需要接地的农户。


寡人无极1


个人见解:这也没什么合不合理的,按家乡村里习俗,嫁出去了,一般都会随婆家那边了,婆家这边不分地那是婆家的不是,要回去娘家那边是不太合理的。当然按法律来维护,就是按户口所在地,如嫁去了户口还没分出去,还在原来那里,就应当在原有地有分地的份。这个明知道是很合理的,但很多时候家乡村里习俗,这个是不接受的。但娘家分给你那是娘家没有分歧就好。


山沟老沈


您所提的问题在现有的政策下,是不可能的,除非女儿得嫁的男方家和女儿家是同村同组,在这种情况下,两家愿意可以,如不是土地不可能被女儿带到婆家的。现在的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变,在土地确了权之后,更是长久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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