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儿媳没有义务照顾赡养公婆,那么女婿有义务照顾赡养岳父母吗?

自信146773556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要搞清楚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的分别,如果一味咬文嚼字,不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不清楚道德责任的内容,那么,到头来,就会导致家庭不和睦,自己的生活也受到干扰。

首先,我们来说说所谓“儿媳没有义务赡养照顾公婆”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儿媳和公婆是因为婚姻关系而成立的亲属关系,他们互为家庭成员。这个是不能否认的。儿媳和公婆是姻亲关系,而非血亲。鉴于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一定要肩负像儿女一样的赡养义务,就像有些人说的,公婆并未抚养儿媳长大成人。这样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女婿。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也是姻亲关系。

但是,不像亲生儿女一样负担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

其次,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情感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如果家庭婚姻生活里的所作所为,还需要国家法律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那么,我认为人们的生活将非常不便。就像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家法律和宗族教法,都对父母子女之间的责任义务进行了具体和繁琐的限制和约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很大伤害。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家庭成员之间该如何互敬互爱,如何尊老爱幼,都凭着个人的道德规范来进行,毕竟道德标准深植于每个人的心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有违人性天伦,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

第三,法律仅规定儿女应当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有这样的义务。但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充分兼顾了法律和人情。毕竟,如果一个女人爱她的丈夫,她是会爱屋及乌的,对赡养婆婆这件事不会太反对。同理,如果一个男人爱他的老婆,他也会支持自己的妻子赡养岳父岳母。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学会换位思考,知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道理,就没那么多疑问和抱怨。

然后,本着权利义务对立统一的原则,《继承法》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权。这个继承人名单中,并没有儿媳和女婿的份额。但是,还是基于权利义务统一的考量,对于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的,他们可以获得继承人身份,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规定仅仅是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底线,而要想获得幸福和睦的生活,更多地要兼顾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平衡各方关系,世间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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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刚刚回答了儿媳妇是否有义务来赡养婆婆,现在再来说下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法律是否规定具有赡养义务:

一、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里并没有说女婿具有赡养义务,当然自己的媳妇有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女婿作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赡养你是情分,不赡养你是本分。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里规定的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了,“应当协助”这个词就比较模糊了,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所以我感觉这个地方最重要的就是对一些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不好的人来说的,只要不阻止赡养人履行义务,也就算尽到本分了。

三、《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说的就比较明确了,女婿赡养岳父母就必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万事都是有代价的。

说完了法律层面的,再说道德层面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单方面付出的关系早晚会出现危机

每个新婚的家庭都想过幸福的生活,自己的女儿结婚后,中国很多的父母都是希望女儿过的舒心一些的,所以对待女婿一般都是礼遇有加,时不时的还会补贴女儿,都说女婿能顶半个儿,其实这都是岳父母做好了,女婿心存感激才会对岳父母孝顺的。

当然也有自私的父母,从决定嫁女儿的那一刻就开始为自己打算,要天价彩礼,让女婿苦不堪言,婚后再对女儿挑拨离间,试想,哪个女婿还会孝顺自己的岳父母,面子上过的去就不错了,有的还闹的女婿都不上门了,那还谈何赡养。


蓝影汐


法律意义上,是没有义务的。


先来看看什么是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所以,媳妇是公婆的儿子的老婆,公婆对媳妇没有养育之恩,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应该是儿子。而女婿,是女儿的丈夫,女儿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但女婿也是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的。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那是一种尊敬,没有存在义务。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的相处都是相互的,一个懂事、善良、情商高的人,一般都会爱屋及乌,共同尊敬爱护和孝顺双方的父母家人。一个情商高的丈夫,一般都会孝顺自己父母的同时也会同样想着妻子的父母,并且同样去孝顺,而不是一昧要求自己妻子要怎样怎样去孝顺自己的父母,而对妻子的父母不管不顾。你对妻子的父母都不好,你还指望妻子去孝顺自己父母?大概脑子坏了吧。一个善良有修养的妻子,只要不是遇上蛮横不讲理的公婆,一般也会去尊敬孝顺老人,但如果自己平时对公婆很差,也请不要要求丈夫对自己父母如何如何。

人都是相互的,除了自己的父母,对谁,都没有什么义务。我的态度是:爱屋及乌,既然是夫妻,是家人,双方的父母也应该一起去尊敬去孝顺,去感恩,父母养育自己二十多年不容易。你敬我一尺,我回你一仗。你对我父母不管不顾,那么,也请不要要求我去孝顺你的父母。你对我父母尽心,我对你父母肯定不会差!


我系小依子


子女赡养父母即是权利也是义务,媳妇赡养公婆没义务,但有赡养的权利。同理,作为女婿赡养岳父岳母是权利没义务。

任何关系都是对等的,儿媳不必爱公婆,同理女婿不必爱岳父岳母。正常的关系是:像对待其他人的原则一样:尊与敬。

我不必爱你,你也不必爱我,各管各的事,如此操作,家庭一定太平。


何边水


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

但一个家庭里,如果做任何事都要看法律,那就太没温度了。养活着不养 ,看条件看良心。

父母子女一场,都是用亲情维持而不是靠法律生活。婆媳关系难处,翁婿关系也微妙。还是保持安全距离最好,平时各忙各的,有事互相照顾即可。


念农娇



所谓义务呢,是指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道德上应尽的责任,且是不需要报酬的。

义务往往跟权利联系在一起,说“责权利”。而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者享有权利人。

所以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1.无论是从法律或道德来看的“义务”上,还是法律角度的“权利”上,子女赡养父母,在中国的社会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是赡养的方式和付出的程度的不同。所以无论是女儿和女婿,还是儿子和媳妇,本质上都应当赡养两边的父母。

2.问题中是以一种敌对关系或者是博弈方式来做选择中,听起来是如果你养了,我就养;如果你儿媳都不赡养,那我女婿凭什么赡养。如果这样来谈论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家庭里是讲不清这个理的,国家法律也管不了这种家务事。

3.少谈条件,多尽孝。别子欲孝而亲不在啊。


北姐爱分享


我有时想,各养各妈,但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收入又是共同财产,其实只要用到钱,还不是,共同赡养双方父母吗?所以,既然是两口子,还得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不然这个家肯定也是不太平的。


笑嫣253


儿媳赡养婆婆是为儿子帮忙的,女婿赡养岳母那是给老婆帮忙的。有一句话说叫爱屋及乌。我们既然深爱着对方,那么就要爱着她的父母,爱着她的毛病,爱着他的习惯。爱着他的一切。所以说在爱面前不要讲可不可以不要讲能不能够,我们只要爱着对方,就不能拒绝他的一切。这才是爱。儿媳赡养婆婆,你和婆婆沟通的好,处的融洽,这可能带动你老公的心情,有一句话说家和万事兴嘛。只要你好好的处理着家务事单带着公婆。老公在单位上就是有事,浑身使不完的劲儿。再辛苦努力挣钱也不觉得累,这就是你带给他的正能量,带给他的动力。女婿孝顺丈母娘,这其实也是心与心的交换。你想想你对待妻子的母亲,就像自己的亲妈妈一样。那么老婆对你的妈妈不也是一样的吗?所以我说这是相互的作为女婿是一个男人,就要为媳妇儿承担着他不能进校的事情。比如说挣到钱了,让岳母去旅行一次。比如说回到家了去给做岳父岳母做一顿饭。这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但是小事最能暖人心。所以我认为不管是女婿还是儿媳,都不要把自己当作外人,也都不要把婆婆和岳母当成外人,要时刻的跟他们保持联系,勤沟通,这样。大家庭就会幸福小家庭也会有欢乐和幸福。



伊春美食美客


都只有协助义务


姻亲的关系处理经常是体现夫妻双方的情商所在。我们旁观有些小夫妻间拌嘴,动不动 ‘ 你妈 ’ ‘ 我妈 ’ ,听的也是让人直翻白眼。

做的好的夫妻一方,大家恨不得都把她/他捧到天上。做的不好的,当面死怼和背后悄悄看笑话的都不在少数。

都觉得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 ,那么法律中对姻亲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的?我们来看看。


有没有义务?

所有人都知道对姻亲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因为义务是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对姻亲的赡养义务。

但其实大家都忽略了赡养的协助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自动忽略这条规定是常态,大家也只当是世俗道德的约束。

另一个层面上,协助义务很可能只局限于婚姻存续期间。

比如以下对话:

男:你过不过分?我们都离婚了,你还让我晚上去给你妈洗脚?

女:法律说的,你不洗也得洗!

男:我一个法务懒得和你继续讨论!


姻亲的赡养只是道德奖励?

当然不是!

立法者对于孝心的儿媳、女婿还是比较宽容和鼓励的。

《继承法》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一条规定其实给大多数孝心的儿媳、女婿一定慰藉,法律毕竟没有忘了他们。使得那些勤勤恳恳照顾姻亲的儿媳、女婿能够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与老人的儿子、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不过对比现实来说,老人们如果一纸遗嘱将遗产留给其他人,完全遗忘尽了孝道的儿媳或女婿,这种情况更为心酸吧。


法官指引

苏某陈述其作为丧偶儿媳,主要承担白天照顾袁某、陈某夫妇的义务,并与袁某甲、袁某丙一并承担了两位老人丧葬事宜,袁某甲亦予以认可,袁某丙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苏某的主张,可以认定苏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 丧偶儿媳及丧偶女婿想争取第一顺位继承人并非那么容易,

还需要满足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

虽然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但不应该影响社会对‘孝道’正面肯定的意义。


借鉴判例

(2015)通中民终字第1782号


张翔I天豪律师


儿媳女婿都没火务照顾对方老人,谢谢你们的提醒,现在我们当老人的知道了,我的对策是,你要我帮你代孩子,那我们双方签协议,你保胎坐月子帮忙代孩子,多少钱,你们俩口现在可以不付钱,但要将账写清楚,如果你们离婚,那么儿子补我多少钱,儿媳补多少钱,如果不离婚以后我们老了,这笔钱就用于我们养老,儿媳侍候一天按当时的工资计算,将我们付出的还清了,你当儿媳的就没责任了,剩下的就该儿子负责,有了协议,大家签了字,敢不按协议办,直接告上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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