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大妈捡到苹果手机索要2000元酬谢费不成把手机摔了,对此你怎么看?

大竹老田


捡到别人的手机还给失主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宁波这大妈偏偏想要在归还人家手机这件事情上狠捞一笔,这也太没道德心了。小姑娘在手机丢失后就赶紧让朋友拨电话希望可以找到捡到的人,好不容易拨通后,捡到的人一开口就是要酬谢费,小姑娘也是很有诚意的找到这大妈,还给她买了一筐杨梅,想要感谢她。姑娘把身上仅有的500元拿出来全给她,她还不乐意,就是不肯归还手机,姑娘被逼得没办法就说报警,这大妈一气之下直接就把手机给摔了,小姑娘和她的朋友吓的赶紧捡了手机就跑,之后花了300元换了一个手机屏。

但是这大妈的丑陋嘴脸被他们给录了下来,然后上传到了网上,因为想要忠告给网友,也让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一个正确的感观。其实他们也是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所以就很慌乱,这件事情小姑娘做的没错,是这大妈太无理了,她捡到别人的手机本来就应该归还给失主,没有权利归自己所有,也没有权利向失主索要酬谢金。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她这样做是不对的,失主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回来的,也可以直接报警,让警察进行协商。这位大妈不但不归还手机还故意损坏他人的物品,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不要一副我捡的东西就是我的那种自欺欺人的想法,这种人就是要狠狠的处罚一次,长点教训。

摔手机这大妈现在可真的是火了,可是这火的太没有尊严,捡到别人的东西本来是一件拾金不昧的事情,现在却成了讹诈,哪里缺这2000块钱,让自己颜面扫地,还被大家曝光在了网上。现在这件事情发酵的太厉害,估计这大妈肠子都悔青了。


凌子看世界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传统的美德。这位大妈捡到手机就索要2000元的酬劳,说实话过分了!

6.19号。小徐打算坐地铁去上班!手机挂在了车把上一个纸袋里,袋子里装有一个苹果七手机。

快到达目的地后,小徐发现纸袋已漏。于是赶紧原路返回寻找。而跟着她的好朋友,一路上一直帮她打苹果7手机!

最后电话终于接通了。对方是个阿姨。小徐赶快问她在哪里。可以过去拿到手机。对方阿姨态度强硬,说手机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小徐心想,既然阿姨捡到了,为了快点拿到手机。付点薪酬也是应该的。

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给多少合适。没想到对方开口就是2000。顿时把小徐惊呆了。在某些平台上,一个二手苹果手机,才不过2000元!

为了稳定对方情绪。小徐约见面谈。在路上还买了一筐杨梅。和拿的500块钱,希望对方可以增加还手机的意愿!


没想到见面,阿姨态度强硬,无论小徐怎么委屈请求,阿姨给了一句,你们爱要不要。

见阿姨始终不肯让步,小徐无奈报了警。阿姨见小徐报警,拿起手机就摔到了地上!还想捡起来砸第二次。小芳赶快捡起来手机!

事后小徐拿手机去维修,300块钱,店家说可能会影响一些性能!不过能拿回手机已经是万幸了!


事情已经过去,希望大家不要人肉或中伤大妈。其实作为长辈,我们应该给下一代人树立一个榜样!

即使你不拾金不昧,想要讨点好处,200—500都不算过分。最起码人要能接受。再次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二狗剪辑


关于失物招领方面的社会问题,我有一个呼吁,并希望成为社会一种约定成俗的共识,那就是物主主动以失物的价值百分之十到二十奖励给拾物者。看看我如何说服你?

我们先来看一个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和弟子的故事。《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回国后就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不接受国家赔偿金。孔子说:"你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再愿意为在外的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接受了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又有一次,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为了感谢他就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夫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由此可见,远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为善就应该获得一定的回报,那么天下必将是一片太平盛世。

首先,自己为善获得的回报远远大于事物本身的价值。比如说,别人捡到一个两千元的手机主动归还给你,作为物主你回报他两三百元,这个非常合情合理。更何况手机现在绑定各种个人敏感信息,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自己的损失更大。

第二,物主主动给回报是自己的态度问题,为善者不收取回报是他的善良问题。这里要求物主主动提出给予回报,主动兑现自己的承诺,如失物悬赏。不要因为自己的困难为理由,或者拾物者条件更好,而不主动给予汇报或者兑现承诺,这是自己的诚信问题和品行问题。

第三,当今几乎没有免费的慈善,鼓励有偿为善。大多数企业做慈善,都会在慈善用品上明显印出自己的logo,并且在各大媒体主动投放内容,让更多的人知晓这是有社会感的企业。很多个人慈善者的办公室,也挂满了各类感谢旌旗,也是为了为自己的魅力加分。

第四,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一定的回报,这是作为人、作为动物、作为地球上的生物的根性。以陈光标为例,他做了上亿的慈善就应该为自己、为企业多做宣传,无可厚非。很多超级富豪做慈善,也是为了偷税漏税、转移资产、或者投靠更大的靠山、获得更大的人脉圈子,都是有利益存在的。中国有百万到千万个企业,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够做上亿的慈善,那么中国的扶贫问题不会迎刃而解吗?

第五,现在网络上存在对慈善者各种抨击。捐少了要批评,自己宣传了要批评,捐多了被认为作秀,各种道德绑架。很多个失物悬赏却因为自己困难原因,不主动兑现悬赏承诺,甚至还引发法律纠纷。如果是这样,天下还有谁愿意行善?

本人强烈呼吁有偿为善,呼吁媒体和社会舆论鼓励有偿为善,天下必将是一片太平盛世。

我是重庆一名大学生,国际政治专业,关注古今中外时政热点,客观理性,热情大方,欢迎关注讨论~


晴若之初


捡到手机索要酬劳不成,而怒摔手机的行为,这简直就是一种流氓行为。当然现在没有流氓罪了,但是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卑鄙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首先,捡到手机不还,这在民法上说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不当利益归还给受损失人。

其次,捡到手机而索要好处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索要钱财不成而怒摔手机,这又是一种毁坏他人财物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也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拾金不昧还应当发扬光大,社会公德还应当人人遵守,深入人心。拾东西不还,本身就是有违良心的行为,借机敲诈勒索更是不对。因此应当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这样才是一个好公民。


法重情深


捡到手机就要钱,不给好处就摔机!一个和蔼善良的大妈,立马变成了一个蛮狠无理的泼妇!

记得自己读小学的时候就流行那首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的童谣和儿歌!多少年过去了,这首充满正能量的歌曲,我认为还是那么朗朗上口合辙押韵!还是那么激动人心充满正气!怎么着?现在的世道变了?还是我们的人心变了?世道变得越来越温暖了!人心却变得越来越自私了!

有些人在公共场合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大声喧哗,有的人乘坐公交没人让座劈脸就打,有的人光顾着自己健身广场舞扰民,有的人捡东西不还还漫天要价!这种人心险恶,自私透顶的行为本来不应该发生在这个充满和谐文明充满正能量的社会,可偏偏就发生了!

捡一部手机要价2000元,无异于敲诈勒索!失主为平息事端报警求助,激怒老大妈举手把手机摔个稀巴烂,无异于损害公私财物!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这个道理连小学生都清楚,作为一个光鲜亮丽的老大妈难道不懂?不错东西是你捡的,但是理应交还失主,失主一定感激不尽!也会做出补偿,这事也就过去了!这是于私,那假如是于公呢?路边捡了几个亿的人民币也要扛回家吗?能吃得下饭?睡得着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话是没错!理也没错!错的是我们领会错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没人跟你抢也没人跟你争!如果是不义之财,如果是非法所得,我个人认为还是躲得越远越好,否则会惹火上身,会遭到道义良心的谴责,最主要的是会被亿万网友的唾沫淹死!会被他们的板砖拍死!


冀之笔


这个捡到苹果7手机的中年妇女还不傻,知道一部苹果7值多少钱。所以,老虎大张嘴,一下就要2000元报酬,在勒索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母老虎脾气大发,把苹果7摔了个碎。苹果7一个屏换換得2000元,假如内部损坏了,那么好了,这位中年妇女应当赔小徐姑娘一部新苹果7。《三大紀律,八项注意》有一条,损坏东西要赔,恶意损坏,更要赔。除此之外,对这种违犯道德,还没触犯刑律的老賴,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除了谴责,还是谴责。

这个中年妇女是个利欲熏心的人,捡了个手机,首先应该想到拾金不昧。不想高尚也可以,要点报酬也不为过。不过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不能太认真,吃到多少算多少。别人给500也就不错了,讨价还价也不能贪得无厌,非要多少多少?既然法律无规定,按通常的世俗规则,这也算做好事了。做好事也会带来愉悦,“赠人玫瑰,手白余香”,不是什么东西都非要拿钱来衡量的,钱迷心窍的结果,就是这个中年妇女这样。不但毫无收获,反而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估计手机的赔偿是免不掉的。


天太2


遇到这样的大妈,还真是让让呵呵一笑。

小姑娘把手机丢了被大妈捡到了,小姑娘好说给大妈一些报酬,准备去拿手机的时候还给大妈买了一筐水果,给大妈准备了五百块钱。结果这个大妈呢?真的是不识好歹,不仅不给人家手机,还把人家小姑娘的手机给摔了,遇到这样的人真是让人无语!

现在社会某些人真的是一次次的刷新人的三观,你捡了了就捡了,人家也不是不给你钱,谈不拢竟然把人家手机给摔了,为老不尊,简直是抹黑了老年人的脸,这样的大妈也不值得人去尊重!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这件事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已不足为奇了。大妈捡个贵重物品索要辛苦费,保管费,其实并不过分,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这位大妈把它当生意谈,而且越过底线,说轻一点是不当,说大一点就是违法。

看来,这位大妈对这一套程序很熟悉,对人家买的水果和支付她的500元钱就是不肯收,少一分钱不还,当事人不同意她就砸手机,这位大妈何来这么足的底气?

依我看她其实做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

①毫无同情心,人在江湖走,谁能保证自已永远不会遗失物品。

②拿捡来的贵重物品与事主争回扣。(众网友表示,事主500元感谢费并不低)

③达不成协议就砸东西,丧失了基本的人格。

最后我想说,这出戏本来是一部好戏剧,没想到让这位大妈演砸了,真诚希望今后每一位市民保管好自已的物品,也希望拾主不要漫天要价。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


大成之风


损毁他人合法财物,应当赔偿。

当事人的态度有违社会公德,应当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处罚罚金。

捡到手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一般人有能力的都会给予金钱感谢,既然愿意归还,就不要图太多金钱。也有很多人以捡到手机、钱包为由向失主索要报酬。

人大应该立法,规定对主动归还者的奖励办法。对隐瞒不与归还的追究法律责任。像日本那样,对无人认领的丢失物品,捡到者可以依法获取丢失物品价值一定比例的金钱作为奖励报酬。


一叶枫流O灵似舞妖


现在人素质太差了?去年我逛商场在旁边椅子上给孩子喂奶,手机落椅子上了?后来看监控找到了拿手机的人?可他(她)不承认,后来给她们看视频承认拿了,但是非让我上她家去拿?没办法,后来去了之后说让我拿点钱给她,她才给我,说给少了不行?什么人呀?看她家里情况也不错,她就真的差那点钱吗?找到别人的东西,就占为己有?那有一天,你们丢了东西的时候怎么办?人家也用同样的方法对你呢?现在的人唉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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