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龙城区多个单位获省市两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日,记者在区文明办获悉,我区12个单位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48个单位和个人分别荣获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近年来,我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民众素质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全面覆盖、城乡互动、推进有力、常态有序”的创建工作格局。

据悉,在受表彰的省市文明单位和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中,召都巴镇杠头沟村获省级文明村镇,开发区国税局和向阳街道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国税局等7个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长江路小学和下河首小学获第一届辽宁省文明校园;区委宣传部和区纪委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政府办等8个单位获市级文明单位,海龙街道办事处荣获市级文明街道,海龙街道中华园社区等4个社区获市级文明社区,化石谷景区和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获市级文明旅游景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边杖子镇姑营子村和西大营子镇中涝村获市级文明村镇标兵,西大营子镇和联合镇获市级文明乡镇,海龙街道八里堡村等13个村获市级文明村,大平房镇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获市级文明校园;隋志高等7名同志获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温旭 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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