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碑林法院公開審理兩起販毒案件

陽光網-陽光報(記者 熊璽 文/圖)“6.26國際禁毒日”前夕,西安市碑林法院公開審理了兩起販毒案件。張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當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外一起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碑林法院公開審理兩起販毒案件

販毒0.4665g獲刑6個月

今年53歲的張某,西安市人,初中文化。2015年3月15日晚,張某在西安市新城區萬壽路一零一街坊7號樓樓下向吸毒人員溫某販賣一小包毒品並收取了300現金,交易完成後張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現場查獲了一小包廣告紙包裝的白色粉末,經鑑定淨重0.4665g,檢出海洛因成分。公訴機關認為,張某以販賣為目的,向他人有償轉讓毒品,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屬於累犯,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又六個月。 經過開庭審理,法官當庭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

建議判刑八年至十一年

董某,女,今年54歲,高中文化。經審理查實,2017年11月中旬,董某在西安市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的家中,向吸毒人員梁某販賣了價值100元的毒品海洛因(約重0.1克)。2017年11月17日中午,董某在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的家中,向吸毒人員屈某(外號“老二”)販賣了價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約重0.07克)。2017年11月21日下午,董某在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的家中,向吸毒人員賈某販賣了價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約重0.07克)。2017年11月21日15時許,董某在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的家中,向吸毒人員梁某販賣了價值100元的毒品海洛因(約重0.1克)。2017年11月22日13時許,董某在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的家中,向吸毒人員屈某販賣了價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約重0.0631克)。

2017年11月22日16時許,民警根據吸毒人員屈某提供的線索,在西安市碑林區市建一公司家屬院小高層5樓東戶將董某抓獲。當場從董某上衣口袋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袋(淨重19.3199克,經鑑定檢出海洛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為37.3%),從房間西側臥室床頭櫃抽屜內查獲1包透明塑料自封袋的白色晶狀物品(淨重2.3635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1臺電子稱、半卷錫紙、30個透明自封袋等。

公訴機關認為,董某販賣海洛因,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董某在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建議對被告人董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一年。經過庭審,法官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