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幼童被狗咬父亲摔死狗后遭威胁,母亲被逼割腕自杀?

指缝里的痛


给童先生一家造成的伤害:



这已经造成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笔者建议当事人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重罚。

再说网上的恐吓者。这种人特别恶心。应该被广大有良知的网络大咖搜索出来。

摔狗是事出有因,狗咬了孩子啊,可能会有人说:把狗赶走就是了。那狗再要人咋办。来来来你赶。

这次事件对童先生一家伤害颇大,笔者感觉还是要心理咨询一下,不然很难过去啊。

人与狗是不平等的,什么生命平等,狗只不过是人类赋予它们感情,还妄想和人平等。在一些无脑爱狗人士眼里可能人命就是不如狗命吧,可悲。

祝身安体泰福寿安康。


紫云观涛


一切打着爱狗名义进行网络暴力的键盘侠,都是伪善者。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动物的生命价值已经开始超过人命的价值,爱猫人士认为人比猫贱、爱狗人士认为人比够贱、爱兔子认识认为人比兔贱……总之在某些所谓的爱动物人士的严重,但凡是动物的生命,就远比人命更尊贵。

甚至在警方捕杀有可能换上狂犬病的疯狂流浪狗时,依然会有所谓的爱狗人士对警方进行谩骂和攻击。

究竟是人养动物,还是动物养人?

豢养宠物是一种情感寄托,但必须明确,只有在人能够享有正常的生活之后,才能谈到宠物的价值。

如果将所谓的爱动物人士与动物共同弃置在荒岛远离社会,缺水少食的情况下,饿到最后,这些动物在所谓的爱动物人士的严重,地位又是否会发生变化?

或者再设想一下:

这些所谓的爱动物认识,生养了自己的儿女以后,如果儿女和动物只能二选其一,他们又会作何选择?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充分享有了人类社会给我们带来的富裕、优渥的生活条件之后,我们的生活需求从基本的物质生活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的享受,以及更好更充分的生活条件的时候,我们的精力就会转到其他的方面,才产生了对宠物的感情,有时候甚至是过度到泛滥的感情。

这种感情寄托对于一个人很有价值,宠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填补人在生活中的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但其实每个人(包括所谓的爱动物人士)都明白,宠物并不能等同于人命,尤其是与自己休戚相关的人的生命,就比如正常人绝不会选择抛弃子女而选择动物。

那么为什么每当网络上出现人与动物的冲突时,总会有大量的所谓爱动物人士出头,对人进行谩骂呢?

我认为,个中理由有三种:

  • (1)别人的命与自己无关,我觉得那个动物比那个人可爱,所以我选择支持动物;

  • (2)对社会充满了戾气,任何与我无关的人,都想看到他们遭受到最深重的苦难;

  • (3)看热闹不嫌事大,反正我进行网络暴力了你又不敢把我怎么样,我管什么是非黑白?我痛快了就好!

其实上面每一个选择,都可以理解为——心太脏(zāng)!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秩序和规则

人只有在人类社会的集群中,才能够有条件和有权利享受到豢养宠物过程中的心理满足和精神享受;如果完全抛弃了人类社会的秩序和规则,人类重回自然界中,人类与其他所有动物的唯一需求,就只剩下了生存。

所以,对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各种纠纷和争议,也都应当遵循人类社会的秩序和规则来进行。

如果有些所谓的爱动物人士认为人类社会的规则是人类制定的,对动物不公平,无法保护动物,那么我就没有办法了,请这些人找一个动物制定规则的地方去生活吧,人类社会也许不适合你,至于说动物制定规则的地方——大概也只有原始的自然界,如热带雨林、非洲大草原,以及……沙漠和海洋。

  • 爱动物人士不喜欢将动物看做是物件,那么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就赋予动物与人同等的待遇——

如果一个人受到他人人身损害侵权后,人类社会的规则所赋予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法律进行起诉维权,而禁止利用私力进行同态复仇甚至过态复仇。

同样的方式,当某个人的宠物遭受他人暴力侵权时,也有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通过诉讼解决。

唯一的区别是,当故意行为导致生命逝去时,杀人或伤人的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等,而杀伤动物的,则可以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本案中,本来各方均有各自的解决途径,且涉事各方均已表示事情解决,不再追究,偏偏部分所谓的爱狗人士盲目宣泄自己的戾气。

对于被狗咬伤的父母,自己孩子被狗咬伤,如果狗在当时并非疯狂对人进行攻击(即可能有狂犬病),那么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将狗赶走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狗主人要求赔偿;

对于狗主人而言,自己应当对被咬伤的孩子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对方摔死了自己的狗,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摔狗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摔狗的父亲赔偿了狗主人之后,狗主人也已经表示了对此时达成和解,双方均不再追究。

本来这件事已经得到了妥善和合理的解决,也本应该到此为止。

然而某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却跳出来,疯狂地指责摔狗的父亲,利用网络暴力无所不用其极,俨然这个父亲成为了“全民公敌”一样。

这件事和你们究竟有什么关系?

感情被咬的不是你们自己的孩子,在谈论他人生命的时候,凭什么可以用这么轻蔑的态度,只因为那条命和你自己无关?

最终,我只想说一句话,在这件事以及很多的类似案件中,总归是有一方患了病,要么是动物,要么是通过网络宣泄暴戾以满足自己扭曲心理的某些人士。


高萌Goal


关于养狗的事情,我一直特别纠结,不知道要不要养,如果养狗,家里怎么整理,或者不小心也发生了题目中的矛盾,我该怎么办?如果不养狗,我家宝宝一定要养,我又该如何处理?但回头看着1岁4个月的她,又突然觉得自己好像想太多了。

说实话,我很喜欢狗,小时候也养过狗,还给它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小乖乖』,做了狗狗名片,写了狗狗日记,乖乖真的很乖,它每天陪着我玩,陪着我做作业,我特别喜欢它。

但是,好景不长,有一天,我放学回来,乖乖就不见了,就这样突然从我的世界消失了。乖乖消失后,我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就不愿意养狗了,我怕再经历这种痛苦。



我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只是想告诉大家,我们每个人都不是无缘无故养狗,对养狗的人来说,狗狗就是生命的一份子,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份子,和亲人一样重要。

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摔死在眼前,狗主人一定很痛苦很痛苦,我特别能理解。最重要的是她还能原谅摔狗的那个人,可见他们关系并不会差到哪里去,发生这件事,是一个意外。

至于狗狗咬伤孩子,真的很难说是谁的错,因为孩子才两岁,就算有狗链,也起不到什么作用,更关键的是两边的家长要照看好自己的狗狗和孩子才行。

所以,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双方家长的责任更大,狗主人要看好狗狗,让它远离孩子;孩子的父母更要看好孩子,让其远离狗狗。

双方能达成和解也是正是因为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再加上朋友间的关系,捂手言和。



本来是一件已经解决了的事情,却别旁观者拍了下来,发布主观臆断的帖子,引来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一顿狂轰乱炸,最终对摔狗的这个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差点让一个两岁的孩子失去了妈妈!

我想问爱狗人士,在你们心里,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真的比不过一条狗吗?没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去诅咒别人,甚至威胁别人,做一些犯法的事情,你们又能好到哪里去???

希望每一个父母都可以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去接触一些危险的事物,希望那些爱狗人士也不要再纠缠那个家庭了,各自安好吧!


爱笑宝妈欧丹丹


看到这个新闻后,说实话我是气愤的不行不行的:这些爱狗人士是患了间歇性神经病吗?怎么遇到这种伤了狗子就死咬着不放,狗子咬人伤人的时候,你们去哪里了!

简直就是一群混账东西!!!



就此事来讲,本来摔狗者与狗主人已经达成和解,但偏偏那些莫名其妙的爱狗人士在一旁兴风作浪!

更加可恶的是,这群混蛋居然人肉人家家庭情况,送去辱骂、侮辱信息就不说了,更有甚者竟然人肉了小孩的信息,这是什么行为!

说实话,普法君也是一个爱狗人士,萨摩、金毛、比特这些狗我都很喜欢,包括我家里也养着狗,刚刚参加工作时,我自己还养了一条京巴呢……



但是,爱狗可以,但千万不要因此走火入魔,尤其是面对一些意外事件发生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个别走火入魔的爱狗人士经常是“选择性失明”,就是当有狗受伤什么的,这些人一跳八丈高,恨不得将伤狗者凌迟……

但是当有狗子伤人时,这些人就闷不吭声……

这不是对于狗子爱护的双重标准是啥?

以本文描述情况来看,某些爱狗人士的言行,已经是涉嫌侮辱他人人格,不仅逼得人家店铺开不成,甚至因威胁恐吓家人,导致发生女主人割腕自杀的严重后果。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警方在处置一条咬人的金毛后,出警民警、辅警也遭遇人肉、侮辱、谩骂等,警方尚且如此,普通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能及时公布对于这些爱狗者的处理结果吧。

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它不仅能家护院,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乐趣,但是正常的爱护狗狗之心你我都有。

但如果将爱护狗子的心,变成不问青红皂白肆意攻击他人,将自己的“变态爱心”凌驾到别人的痛苦之上,这就是兴风作浪了,此风该灭!

喜欢这样风格的回答,那就关注吧,以后咱们可以多多交流了。


普了次法


网络暴力实在恐怖。

虽然万物有灵众生平等,但人权始终要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就算是大熊猫和老虎咬了人也要被击毙,保护和尊重人权才是最重要的。

童先生的确在摔狗这件事情上有错,他一时冲动伤害了一条生命,事后也表现出了后悔和内疚。最终童先生和狗主人陈女士达成了和解。但是却没能避开网络暴力。

有很多人通过网上人肉出来的信息给童先生一家发恶毒短信,这些爱狗人士打着为狗不平的旗帜,甚至连与童先生和解的陈女士也在自己店门口贴出“感谢同学们对我家狗狗的同情与爱护,特此全场七折”,不得让人有些恶寒,狗真的比人重要?

童先生一没有无缘无故的残忍虐狗,二在事后也表达出了悔意。于情于理于法,不应该受到这样恐怖的网络暴力。

特别是在没有分清是狗主动伤人还是小孩逗狗被咬的前提下,恶言恶语辱骂并没有任何作用,只不过是这些人借着这件事情的由头,发泄自己在生活中的压力和不平。

我还是觉得,这些暴力的键盘侠没有资格当正义使者。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必须要遵守法律准则,同时认可道德标准。口出污言秽语,看上去是从道德上谴责摔狗行为,实际自己也丧失了指责的资格。

不妨对这个世界多点善意。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童先生已经悔悟,那就应该以引导他救助流浪动物等,弥补自己的过错。

难道真的要人给狗偿命不成?

说真的,狗主人都和童先生和解了,键盘侠却跳出来嚷嚷个不停,有这个闲工夫不如去救治流浪动物,光动动键盘也太清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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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资美食生活


事件简介:泰迪咬伤餐馆老板小孩,泰迪犬主人拒绝赔偿,被咬小孩父亲酒后一怒之下当众摔死泰迪,餐馆老板行为被人发送到网络并被人肉搜索,被咬小孩一家人受到“爱狗人士”死亡威胁,餐馆不能正常经营,被要小孩母亲迫于舆论压力选择自杀赔狗命。

法律分析:

某些人在网络上威胁餐馆老板及亲属的人身安全,鼓动他人围攻老板正常经营的,导致餐馆老板不仅生意受到打击,而且自己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

餐馆经营者一般都是租赁他人房屋,租金不菲,装修投入大,需要时间和顾客量回收成本。“爱狗人士”围攻餐馆,导致顾客不敢来就餐,餐馆声誉被败坏,餐馆一家人陷入万劫不复境地。餐馆老板妻子选择自杀赔狗命,是被网络暴力胁迫的。

网络暴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部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发帖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餐馆老板妻子自杀赔狗命,属于造成犯罪后果严重。

受害餐馆老板应当报案并要求追究网络攻击者刑事责任,案发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只有坚决打击“爱狗人士”寻衅滋事的嚣张气焰,公众才敢同违法养狗行为作斗争,才能获得一个和谐安全的大环境。


429方寸世界


这些所谓的“极端爱狗人士”为了牲畜把人都逼死了,连同类的性命都不爱惜,实在枉自为人!

仔细分析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在小童看来,这些事件的发生有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民众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堆积已久而愤怒却没处发泄,怨气没有出口。于是迁怒于最容易攻击而且于己无害的发泄对象。

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宁波动物园老虎吃人的事件,那个人已经葬身虎口,留下孤儿寡母无依无靠。而广大“吃瓜群众”竟然口锋一直地对死人及其家人展开口诛笔伐!大呼活该,似乎非要把死去的可怜人拉倒跟前鞭尸为快!还有不少人说,一只虎值不少钱呢,死得太可惜了!——这是怎么样的吃瓜群众?这不是“吃人群众”麽?明白人都知道,大家真正怨恨的不是这位丧身虎口的可怜人,而是由于平常被虎狼豺狗欺凌已久,愤懑无处宣泄,便组团来欺侮这个因犯错死去并无法反抗,比大家更倒霉的人!大家都很憋屈,确实需要去去火降降温。但是,不要逮住一个就喷,围攻之前好好想想应不应该,是否对得起天地良心?如果你也是这个团体里的一员,有没有想过那位被虎吃掉的大哥的亡魂会为虎作伥,会找你要个说法、讨个公道?!要知道,自古“人命关天”,“死者为大”。

第二,体现了公众群体的割裂和对立。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互相敌视,如果其中一方的某个体处于不利,其他群体则如虎环视,群起而攻之。肆意宣泄,置之死地而后快。

所谓的“爱狗人士”,他们是什么样的一种群体呢?他们物质生活宽裕,不用为生计奔忙,有大把的时间。他们自己爱狗拜狗也就罢了,竟然以奉狗为己任,全天下的够他们都要管!而另一帮跟着起哄的网民朋友们,他们本不属于爱狗人士的群体,由于上面说过的原因,再加上爱狗人士咄咄逼人大张旗鼓的忽悠——跟着起哄打劫呗!再加上吃狗肉吃货群体,偷狗的蟊贼群体,动物保护主义者群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群体,宗教人士群体、、、这些群体本来只是靠一个虚无缥缈无足轻重的理念或者观点联系在一起的,但是面对某些突然的舆情问题,这些群体离开紧抱成一团,变成了荣辱与共的利益集团!这样的后果是导致全社会人群迅速割裂,一次又一次事件之后,这些群体之间不再是往日无怨近日无仇,而产生了实实在在的裂痕。不要忘了,只听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未尝闻“虐狗之仇誓不两立”。

第三,这是西方文化入侵的最直接后果。西方人有养狗文化,将狗视同父兄儿女。而我们东方人素来以狗为贱,又有吃狗肉打狗斗狗等习俗。有些人对西方文化一知半解,为了崇洋媚外,打着动物保护主义和爱狗人士的旗号来祸祸人!

欧美人把狗狗当作自己的家人一样对待,食则同席卧则同榻。——那是他们的文化,就像我们养鸟斗蛐蛐一样。文化是用来尊敬的,就算你再喜欢西方文化,你可以移民出去,也可以关起门来养一窝狗狗。但是你不能要求身边的人接受并奉行舶来的西方文化。当年八国联军没有强迫我们这么干,怎么如今我们的同胞还自己强迫起自己人了呢?日本安倍送给俄罗斯普京的是柴犬,而美国总统送个我国元首的礼物则是骏马。为什么?因为我们这个人就是崇尚龙马精神,就是不做趋炎附势摇尾乞怜的哈巴狗!这叫文化,这叫敬重老祖宗。我们悲天悯人,爱惜一切生灵,狗只是万物之一,需要我们保护的还有小羊小鹿,飞禽走兽花鸟虫鱼!而有些爱狗人士大概是看了几部美剧,觉得抱着条狗好高贵,好洋气,简直高大上!?小童看来,这种行为无非托钵行乞尔。

一句话,“仁者爱人”。决不能让那些贱如土鸡瓦犬的恶贼再跳出来欺侮良善害人性命了!


社会主义小书童


在一些所谓“爱狗人士”眼中,童伟摔狗是“虐狗”。经过媒体报道下,童伟不堪舆论压力,出面上电视道歉。这还没完,很多人找到他家的联系方式,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侮辱;童伟的饭店也被逼到关停,孩子也人肉出来咒骂。童伟的妻子不堪多日被骚扰的痛苦,选择割腕自杀。

童伟做错吗?事实上他并没做错。他只是在做一个父亲正常做的事情。怒而杀狗,道理上有瑕疵,情感上可理解,仅此而已。童伟并不是一个坏人,只是正常的父亲。当地主流媒体出现了偏向性错误,没人为他的正常举动做辩护,反而把他妖魔化为“虐狗者”。童伟走上电视,向狗主人道歉——这是前所未有的荒谬。童伟要为杀狗道歉,狗主人是否应先道歉呢?一个父亲为捍卫孩子而杀狗,既便过当,也谈不上错。

童伟被贴上“虐狗者”标签,被架上电视认错,毫无理性,蛮不讲理的“爱狗人士”,才会变得如此疯狂。在他们眼中,童伟杀狗就是“欠一条命”,十恶不赦,他们有十足的底气追杀,直到把一个好端端家庭,搞得孩子惊吓,生意破产,妻子自杀,他们也不善罢甘休。

当今这个时代,爱狗人士日渐疯狂,变得理直气壮,是因为很多人忽略人与动物的区别,将两者等量齐观。很多人在日常生活里觉得,“狗要比人好”,于是他们产生了幻觉,将人和狗摆到同一法律地位。狗命很昂贵,即使不比人贵,也是超越一般财产物品——这种观念正在大行其道。这是为什么我们常常看到新闻,狗被车撞死,却会有“人给狗下跪”的极端现象。

一个父亲怒而杀狗,人的利益被轻视,人的情感被忽略,动的财产本质被掩盖。所有焦点都在“可怜的狗”身上,这是不是太病态,太荒谬了?狗受的关注越多,是否意味着社会越来越文明?不会的。这种现象蔓延,只能意味着:越来越多人蔑视人的价值,忽视人的权益,这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菁城子


在互联网时代,一件事所能产生的争议,往往不受当事人所控制。有目击者把这件事发在了网上,躺在地上死去的泰迪,让狂热的爱狗人士非常生气。一场针对童先生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报复就此展开,童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不堪其扰,精神奔溃,割腕自杀,想以此“偿还狗命”,所幸童先生及时发现了妻子的状况,送往医院就医。

这不是第一起因为狗的死亡而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几个月前,在成都,一个女孩所养的柯基犬走丢,捡到狗的女士拒绝归还。在微信沟通的时候,这位女士还流露出要杀狗的意思,丢狗的女孩找上门去,那位女士把狗从窗户上扔下,柯基犬不治身亡。

事后,爱狗人士对那位摔狗的女士展开网络人肉,拨打威胁电话,并且在该女士所在的小区楼下摆了花圈,点了蜡烛。最终成都警方介入,有网友因此被拘留。

很明显,这两起事件的核心,并不是如何如何养狗,而是实实在在的网络暴力,极端爱狗人士不过是把网络暴力推向了新阶段而已。他们是有组织的行动,而且又能进行持久战,对当事人的伤害也就特更大。

自从有了互联网,网络上的暴力就开始了。最初只是语言上的攻击,大家在一个论坛,开一个帖子,可能互相辩驳、辱骂很久。每个人都是顶着一个ID作战,偶尔会发展到在线下的约架。后来,这种谩骂发展到了“人肉搜索”阶段,网友会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当事人信息并且公布到网上,拨打骚扰电话。

当下到网络暴力似乎正在进入一个可怕的新阶段:骚扰电话变成威胁,打电话到当事人所在的公司、学校,甚至找上门去当面进行辱骂。网络暴力终于从最初的语言攻击,变成了充满现实性的肉体伤害。


张丰


为了一条狗命,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通过网络暴力,使用各种方式,把童先生一家人给生生地逼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更让我们愕然惶然的是,由于不堪承受“爱狗人士”的电话骚扰、短信诅咒以及对他们全家人的死亡威胁,童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在绝望下,悲愤地选择了割腕自杀……

6月22日上午11点,经过抢救,王女士脱离了危险。

清醒过来后,她说:“他们不是说人不如狗吗?那我来一命抵一命,我来给狗偿命,(希望他们)不要再威胁我的孩子了。”

当我们听到她凄然地说出以上这些话时,更无法不感到了莫名的悲凉和愤怒!

当一个社会,由于极端爱狗人士的网络暴力行为,把人逼到了需要为狗来偿命时,这样的爱狗行为,已经是多么的畸形多么的变态!这样的爱狗人士,已经是多么的恐怖多么的猖狂!

一个父亲,见到自己2岁的儿子被邻居家的一条泰迪狗给咬伤了手,因为喝了酒,一时就有了更加的冲动,就当街摔死了这条狗,即使不算情有可原,但也谈不上是罪不可赦呀!好吧,就算罪不可赦吧,但也只有“杀人偿命”,而不可能有“杀狗偿命”的呀!

何况,事后,在警方的协调下,童先生和泰迪狗的主人已经达成了和解。

又何况,为了平息事件,童先生还主动联系了电视台,通过电视公开对自己摔死小狗的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希望借此让对他们全家的网络暴力能够结束。

这,还不行吗?这,仍不够吗?

还要诅咒童先生全家不得好死吗?还要砸他家的店让他们无法生存吗?还要威胁把他的两个儿子一起搞死吗?


可见,这些“爱狗人士”,是多么的疯狂!又可知,这些“爱狗人士”,给童先生一家造成了多么大的压力啊!

这么些年来,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打着“爱狗”的名义,动辄在网络上搞人肉搜索、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拦截高速公路上的货车。他们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理性的爱狗范畴,不得不让人担忧,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其暴力倾向与偏执意识,与“黑社会”的打手们,又有了什么何异呢?

当然,我们在此也不得不说,在这起6月18日就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如果第一时间就调查处理那些人肉、骚扰、威胁童先生一家的“爱狗人士”,那么,童先生的爱人王女士又何至于能被逼到了割腕自杀的这一步呢?

网络,早已就不是个法外之地了,旧一些所谓“爱狗人士”,为何还能敢如此猖狂地对童先生一家的隐私进行人肉搜索公布在网上呢?并公开号召别人对童先生的一家进行恐吓、侮辱,捣乱、冲击、威胁呢?

这其实,不就已经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了吗?不就早已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了吗?

最后,我们期待:让那些疯狂的、极端的、变态的、把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所谓的“爱狗人士“,不,应该你他们为“拜狗教”才更合适!要必须为他们违法乱纪的网络暴力行径,而付出被法律严惩的沉重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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