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21家獨立創意公司聯合發起了付費比稿的倡議,一時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包括馬馬也、天與空、有門互動、意類、有氧、勝加、好賣廣告在內的21家獨立創意公司,聯合起來要求品牌主在招標過程中支付比稿費用,並列出了建議價格和支付細則。
“包含兩項以上內容產出的整合創意方案比稿(如視頻、主畫面、線下活動規劃等),建議付費含稅人民幣10萬元。”
“單個核心創意內容(如視頻)比稿:建議付費含稅人民幣5萬元。”
“如果未中標,以上付費作為提案費用不予退還。”
廣告界的朋友對“比稿”這個詞一定不陌生,AMC曾拍攝以《比稿》為名的美劇,廣告圈甚至還有
“沒參加過比稿,算不上真的廣告人”的說法。比稿是廣告公司競技的擂臺,在通常情況下,廣告主不會直接將廣告計劃委託給某家廣告公司,而是讓多家廣告公司用提案競標,再從中選出最適合的合作對象。
這不失為一種品牌主考量、挑選合作方的有效方式,但這種免費比稿中“乙方的委屈”,想必很多朋友都有親身經歷。
“比稿特別佔用資源,而且會影響士氣。你能想象自己很長一段時間裡要沒日沒夜地免費幹活,只靠‘盡頭也許會有回報’這一點點希望支撐嗎?”
“他們還想要我們為這次比稿競標免費幹多少活?”
去年4月,一篇《黃老師,x小廚方案的錢我們不要了》刷爆了廣告人的朋友圈,文中的A&A Communication宣稱,在黃磊任品牌創始人的黃小廚舉辦的noob市集的活動方案招標中,自己的場地設計和活動提案並未中標,卻與最後的落地“蜜汁相似”,疑似遭遇“騙稿”。
但品牌主黃小廚事後反駁道,招標之初黃小廚已經對方案提出了非常詳細的brief(任務訴求),5家參與比稿的公司,在第一輪提出的方案几乎都非常相似,不存在“騙稿”一說,並且表示對於這家公司的創意和執行能力都不滿意,雙方各執一詞,這件事也不了了之。
比稿被斃、創意卻被抄襲的案例層出不窮;公開招標、結果內定的“暗箱操作”也屢見不鮮;經過層層比稿誕生的半成片被品牌方拋棄……某廣告圈公眾號甚至曾撰文《如何防止甲方騙稿》,對於很多廣告公司來說,
參與比稿本身就是一場“豪賭”。據悉,聯名提出付費比稿倡議21家創意公司,也是常常會在各種比稿場合相遇的“熟面孔”,為避免不必要的比稿成本,經常會在微信群互通有無,這次聯名倡議的主意,也是來自群內成員的提議,很快就得到了大家的一致支持,從提出想法到落地發文,只花了不到一週的時間。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說明了
廣告人對比稿的”積怨“由來已久。廠長也詢問了身邊廣告界的朋友,發現宏觀到整個行業,微觀到每個個體,慘痛事例不勝枚舉。
一位廣告導演妹子告訴廠長,自己在少不更事的時候,曾經經由朋友介紹,接下某知名上市影視公司的案子。因為朋友說這個案子”特別靠譜“,她連合同都還沒簽、對方連訂金都沒付,她就帶團隊開工了,結果一週後,對方只撂下一句“不做了”,就此消失。後來她才發現,自己遭遇了“騙稿”。
一位和法國知名製作公司簽約的新人導演,簽約後無底薪,天天一接到brief就開始比稿,數月毫無進賬,落魄到只能跟女友借錢度日。為了支持他的工作,女友甚至要開出租、送外賣補貼生活。巨大的生活工作雙重壓力,使他很長一段時間都處在壓抑鬱悶的狀態,最終也導致了他和女友分手。
還有一位年輕的上海廣告導演表示,只要聽說要比稿,他就會第一時間以“檔期太滿”為由逃之夭夭,“合作首先是建立在尊重和信任上,如果一開始就缺少信任,何苦合作呢?一個片子做好做壞,都有一定幾率,風險也應該共同承擔”。
影視行業原本艱辛,“付費比稿”概念的出現,是給這些不辭辛苦的影視創作人提供一些基本的保障,不讓他們的時間精力和前期投入打水漂,立意雖好,但推行起來的困難可想而知。
從品牌主的角度出發,付費比稿面臨的最大問題首先是預算有限。
很多品牌負責人會將比稿比作求職面試,甲方需要在這個過程中對乙方進行綜合考量,“不可能要求面試官為候選人的面試付費吧”。
一位曾供職歐萊雅市場部的朋友表示,國內廣告公司的提案水平參差不齊,也是推進付費比稿的困難之一。
即便廣告公司中標,往往也與最終成片相差甚遠,需要後期大量的調整工作,所以品牌主不會願意為初稿付費。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付費比稿更大的阻力其實來自同行。甲乙方不平等的話語權源自僧多肉少的供需關係,在競爭激烈的廣告行業尤其如是,不參與比稿會隔絕更多的機會。
6月4日,付費比稿倡議發起公司之一天與空發送推文,公開向願為比稿付費的客戶致謝,並細述了21家參與倡議的公司關於付費比稿的21個理由(以下僅節選部分)。
綜述起來,就是比稿性質特殊、成本高昂,為比稿付費,是一種甲乙雙方對彼此的尊重。
廠長認為,這次“付費比稿”的倡議
既代表著這些優秀創意公司
對創意的珍惜與自信
也是一份保障創作者權益的宣言
促進行業發展任重道遠
但任何變化的開始
必然是開誠佈公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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