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黃山:雨篷、遮陽罩再“露頭”民警將加大整治力度

2016年10月,我市交警部門正式對電動車非法加裝雨篷、遮陽罩進行處罰並現場拆除。近兩年過去,電動車雨篷、遮陽罩完全消失蹤影了嗎?近日,記者在中心城區多個路口、街道進行了蹲守走訪,一探究竟。

雨篷、遮陽罩再“露頭”

6月15、16日,記者先後來到新園東路和天都大道的十字路口、黃山西路和新安北路的十字路口、稽靈山路和徽州大道的十字路口等近10個路口,對來往的電動車進行了觀察。在15日上午10時至10時20分這段時間裡,新園東路和天都大道的十字路口共經過了11輛裝有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且大部分電動車的車速都不慢,其中還不乏有一些電動三輪車。這些電動車中,一部分是僅僅安裝了頂部的遮陽罩,還有一部分安裝了車前的塑料遮擋物。隨後記者來到了人流量更為密集的黃山西路和新安北路的十字路口,在蹲守的近15分鐘時間裡,這個路口經過了17輛裝有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在靠近新安橋的一個紅綠燈處,由於電動車等待的空間較小,車輛之間顯得極為擁擠,而帶有雨篷、遮陽罩的幾輛電動車上的雨篷、遮陽罩更是緊緊挨在了相鄰車輛上,綠燈亮起,擁擠的車輛依次向前,記者注意到,與帶有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緊挨的幾輛電動車在剛起步時非常小心,生怕被帶跑。

除了路口,記者對中心城區各街道也進行了走訪,發現不少街道邊都停放有帶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此外,也有部分市民在電動車上安裝了雨傘,其體積比雨篷、遮陽罩小,市民不用時還可將其摺疊。

拆?不拆?市民怎麼說

在路口蹲守時,記者採訪了幾位安裝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車主。市民朱女士表示:“以前是拆過一段時間,發現太不方便了,特別是下雨的時候,我經常忘記帶雨衣,一旦忘了就只能淋回去了,所以後來又把雨篷裝上了,還是雨篷方便。”市民陶女士則表示:“我這個雨篷是5月份才裝的,考慮到天氣越來越熱,太陽越來越大,就把雨篷安裝起來遮遮陽,如果碰上下雨也能擋雨,一舉兩得。”而當記者問道是否考慮過雨篷、遮陽罩可能帶來安全隱患時,幾位市民顯得有些猶豫。市民程先生表示:“人多、擁擠的時候我們都騎得比較慢,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安裝雨傘的市民陳女士則表示:“我這個傘體積小,佔不了什麼空間,而且不用就收起來了,也不影響市容市貌,為什麼不能裝?”

有人不支持拆,也有人贊成拆。市民胡建表示:“雨篷、遮陽罩會使電動車重心偏移,特別是遇到急轉彎、颳風或道路溼滑時,車輛很容易失去重心而側翻。”市民方園告訴記者:“以前看過一則新聞,一名騎摩托車的女子在路上行駛,由於車速較快、風力較大,車上的遮陽傘被風攔腰折斷,女子連人帶車摔倒,折斷的傘柄直插其喉嚨致其身亡。我認為雨篷、遮陽罩雖小,但危害卻一點也不小,拆除雨篷、遮陽罩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和安全負責。”

有所成效,將加大整治力度

記者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非機動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市交警支隊宣教科科長吳躍武告訴記者:“電動車非法加裝雨篷、遮陽罩自整治以來取得了一些成效,以往在街上裝有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隨處可見,現在數量有了明顯的下降。但是隨著夏日的來臨,中心城區又開始出現了少量的裝有雨篷、遮陽罩的電動車。首先我們希望車主自身要認識到相關危害性,遵守交通法規,配合路面的正常執法。其次,我們的整治一直在繼續,在各個崗亭都設置有拆除點,接下來我們將加大整治力度,交警一經發現會協助市民進行拆除。”

此外吳科長也表示,電動車安裝遮陽傘同樣是不允許的,雖然遮陽傘體積較小且可收縮,但同樣不符合相關要求並存在安全隱患,在此提醒各電動車車主儘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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