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印度總統不廢除種姓製度?

吐蕃雪山寺鳩摩智


在古代印度的階級分化和奴隸形成的過程中,出現了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掌握神權,壟斷宗教和文化,地位最高;剎帝利是軍事貴族,掌握行政和軍事權力,地位僅次於婆羅門,以上兩個高級種姓佔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

圖為印度的高種姓,區分高低種姓看膚色,看職業。

吠舍是小生產者,是中下層自由民,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被征服、或者失去土地的奴隸。為了鞏固高級種姓的特權地位,婆羅門制訂了各個階級所能遵守的法規,包括了職業、飲食、婚姻、宗教生活、權利義務等作了嚴格的規定,這樣種姓制度被法律的形式固定流傳下來。

除種姓外,印度還有一種叫賤民。

而種姓制度的職業世襲固定不變,並且保持嚴格的界限;各個種姓必須按規定從事自己的傳統職業,不得任意改變;實行嚴格的內婚制,禁止各種姓之間通婚;在飲食方面一個種姓吃什麼,不吃什麼,法典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每個種姓在各個部落都有自己的管理機構。

據說印度人非常歧視黑人,截止到2017年在印度留學的非洲人只有不到25000人。

而這種可怕的種姓制度在印度已經實行了3000多年,在印度人的心中早已根深蒂固,而作為信仰印度教的百姓,種姓制度又是印度教的立教根本,所以很多印度低種姓選擇苦修,心甘情願被剝削,希望下輩子投好胎。

2016年印度民眾因種姓制度抗議。

雖然印度在1947年建國時就廢除了種姓制度,但一直是印度社會精英、掌握印度權力和財富的高種姓依然佔據著大量資源和機會,印度又是個宗教至上的國家,比如不及印度人口2%的婆羅門高種姓佔有了印度70%的司法權,低種姓依然不被公平與保護。對於順應種姓制度的印度人來說,高種姓享受多少權利就得承擔多少義務,而低種姓不享受權利也不用盡義務,生活得過且過。


圖文繪歷史


印度法律明確已經廢除了種姓制度,目前來說,種姓制度的影響層面不是政治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

總所周知,印度是人口僅次於中國的人口大國。大量的人口下的印度,卻為人口素質和教育上落後了很多,導致印度發展沒有超高速發展的底蘊和空間。

印度雖然較早的收到英國文化的洗禮,但是那也是強行的文化侵略和植入,並不是為了開化。

歷史悠久的印度,社會體系經歷了很長時間的形成,並非一兩句話,一個法律的頒佈就可以徹底改變的。

就如美國也是一樣,雖然高舉自由民主的旗幟,但是國內的種族歧視問題依舊長期的存在。即便是法律規定了不論是白人還是黑人一律平等,但是少數人的觀念依舊根深蒂固,即便是美國第一個黑人總統奧巴馬也不能改變這種社會觀念。

強如美國也會存在一個法律不能解決的問題,更可礦是印度。

有一點我們必須清楚的是,法律保障的是社會基礎秩序,更高層的需要道德或者其他東西來約束。

畢竟,法律能限制我們做什麼,但是卻不能限制我們想什麼。

印度局部發展較快,這也是早期種姓制度積累的結果,總有一些人擁有更多的資源,所以能夠有利的佔據更多的資源。

讓多得更多,這就是自由的資本主義歸途,



看點兒歷史


今年8月19日,印度南部克拉拉邦遭到了巨大洪災,有幾百人喪生,許多村莊被淹沒,很多人不得不爬到房頂等待救援,很多漁民出於好心也開著漁船到當地去救人。這些漁民受到了災民的感謝和讚美,但是有些災民的表現卻讓漁民“很受傷”。

當時有一家17口人在屋頂上呼救,一名漁民準備去搭救他們,竟遭拒絕,並讓這個漁民離開,過了5個小時,當這個漁民再次折返經過,發現這家人還在呼救,於是他再次準備停靠準備救人,這家人的男人卻說:救人可以,但是你不能碰我們。

因為,這家人屬於印度教裡的最高種姓—婆羅門。

印度有一個教授,叫考沙兒,是一個大學教授,即使放在我們國家也必然是一個地位較高、備受尊敬的人。可惜他是達利特人,就是屬於最低等的賤民階層,也是“不可接觸者”。

她上學的時候,按照學校的規定,只能穿低種姓才能穿的藍色校服,她在學校裡,不能喝水,因為會弄髒學校裡的水,有次她實在渴的很就到學校附近討水喝,遭到了高種姓居民的驅趕和斥責,因為賤民喝過的水都會變髒。

她去超市去買酸奶,營業員故意把酸奶滴在她身上,印度的天氣非常炎熱,酸奶會隨時引來很多蒼蠅,而印度教規定了賤民只能穿發臭的衣服。

她上了大學,在自習室裡坐了一張椅子,結果其他同學就把這個椅子重新清洗煙燻消毒之後才坐。

她做大學教授,有次在學校附近租了房子,結果房東第二天就要求她掃廁所,因為這是“賤民的義務”,她氣的馬上搬走,而房東則把住過一天的房子重新刷了一遍漆。因為房子被汙染了。

即使到了21世紀,對於很多印度人來說,一出生就決定了命運,即使沒有做過什麼,只是因為出生在了低種姓人家,她就只能這麼一輩子屈辱到死。

印度有5大種姓階層:婆羅門,擁有極大的政治權利,剎帝利,擁有軍事和行政大權;吠舍作為平民作為中間階層,沒什麼特權,構成了中產階級的主體;而首陀羅則是低種姓,沒有任何權利,只能從事一般職業;最悲劇的是賤民階層,在印度大約有1.6億,他們是極其卑賤的不可接觸的人,即使在今天的印度農村地區,還經常能看到很多賤民,躲著人走路,以免自己的影子落在別人身上,甚至他們還要邊走路邊掃除自己的腳印。

而印度總理莫迪的家庭屬於第三等級“吠舍”,屬於其中的Ghanchis , 這是一個以榨油為主的階層,也算是印度的中間階層。

賤民這麼不受待見,為什麼不反抗?其實也很簡單,這3000多年的制度,已經深深紮根到印度人的靈魂深處了,這就是命運!

對很多賤民來說,這輩子受的罪,是上輩子造的孽,如果這輩子好好受苦、乖乖修行,逆來順受,等到下輩子,就能投胎到高種姓人家了,對他們來說,苦難只是一場修行罷了,早晚有天會感動印度教的神們,拯救自己脫離苦海。

最可悲的是,賤民不僅備受歧視,本身內部之間,也互相看不起,搞摩的的看不起開三輪的,騎三輪的看不起騎自行車的,掃垃圾的看不起掏糞的,他們互相視為“不可接觸者”,寧可跪舔高種姓的聖潔不願受到汙染。

當他們把改變命運的希望寄託到了來世和輪迴,也就註定了他們悲慘的命運代代相傳。

當然,印度憲法里老老早早就廢除了種姓制度,但也只是法律層面,這3000多年的制度,還需要很多代人的努力,才能逐漸徹底消亡。


雲中史記



現任印度總統拉姆·納特·科溫德(Ram Nath Kovind)


首先,印度是聯邦制議會制民主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是國家元首,而總理則是政府首腦。根據印度憲法第五部分第一章的內容,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而總統是由印度議會(聯邦院和人民院)和印度各邦和地區的立法議會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的。而雖然根據印度憲法第53條的規定,總統可以直接通過下級機關行使其職權,但總統的權力只是名義上的。事實上,印度的行政權力是掌握在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的總理及其領導的部長會議手中。也就是說,雖然根據印度憲法,印度總統有權任命在人民院中佔多數的黨的領袖為總理,並根據他的建議提名其他部長。而且總統還有權任命最高法院和其他高級法院的法官。另外,只有總統有權解散人民院,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由總統同意。但是印度總統上述所有權力都是根據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的,總統在所有這些事情上,其實都沒有什麼自由裁量權,真正的行政權力屬於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而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真正要負責的是議會人民院,而不是總統。因此,作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印度總統的權力非常有限,像這種廢除某種根本制度的問題,印度總統根本就沒有任何權力去做。提問者問為什麼印度總統不廢除種姓制度,不管種姓制度如今在印度是否合法,但提問者問錯對象了,不應該問印度總統如何,而是應該問印度議會、印度政府總理如何。


印度憲法序言


其次,事實上,印度憲法和法律已經廢除了種姓制度,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說,種姓制度是非法的。在印度憲法第三部分,即基本權利這一部分,規定了廢除種姓制度。其中印度憲法第14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5條禁止基於宗教、種族、種姓、性別、出生地或其中任何一種的歧視;第16條規定在就業方面機會均等,防止國家以宗教、種族、種姓、性別、血統、出生地、居住地或其中任何一條為由歧視任何人;第17條規定不可接觸(Dalit)的做法是非法的。1955年印度頒佈的《不可接觸(罪行)法》(1976年更名為《民權保護法》)目的即為了促進這一目標。而1989年印度頒佈了《定編種姓與部落(防止暴行)法》(Scheduled Castes and Tribes (Prevention of Atrocities) Act),這一法律是為了幫助不可接觸者,即達利特人融入印度社會。並且,印度政府為了消除種姓制度也做了不少努力。例如:(1)建立全國定編種姓委員會(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Scheduled Castes and Scheduled Tribes )以調查、監督、建議和評估定編種姓和部落的社會經濟進步狀況.(2)政府工作分為四類。在薪酬最高的A和B組職位中,最低種姓人員佔有職位比例不低於人口百分比的30%,在C組職位中,最低種姓人口所擁有崗位比率與人口比例大致相同,在D組職位中,最低種姓人口擁有崗位比率比人口百分比多30%。(3)達利特人巴拉克克里斯南(Konakuppakatil Gopinathan Balakrishnan)2007年成為印度首席大法官。(4)2007年達利特人馬瓦瓦蒂(Mayawati Das)成為印度北方邦首席部長。(5)2009年印度議會人民院選舉達利特人梅拉庫馬爾(Meira Kumar)為印度歷史上第一位女性議長。(6)印度最高薪、最高職位中的最低種姓人口,從1959年的1.18%,增長到1995年的10.12%,增加了十倍。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印度政府在法律上和政府層面,對推動禁止種姓制度,做了不少工作,也有了不少的功效。


前印度首席大法官達利特人巴拉克克里斯南


最後,雖然在法律上,印度的種姓制度已經被禁止,種姓歧視也是違法的,但在現實社會中,種姓制度仍然存在。種姓制度最初是隨著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建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確保雅利安人的政治地位,並且確保每種工作都有一定人數。但隨著馬木留克、莫臥兒等外來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歷經調整,到英印時期出於英國統治需求,逐漸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體系。某種意義上,種姓制度已經與印度文化傳統習俗混合為一體,想要徹底清除種姓制度對印度的影響,並不是某屆政府幾年,或者某幾屆政府十幾年,幾十年的推動就能夠達成的一項任務。真正解決種姓制度是一件曠日持久的工作。換句話說,雖然印度在法律上已經取消了種姓制度,但是在印度,種姓制度仍然根深蒂固,種姓問題仍然是困擾印度的一大痼疾。例如2006年發生的克蘭及大屠殺(kherlanji massacre)就是四名定編種姓的成員在馬哈拉斯特拉邦的四名成員在一個叫克蘭及的小村被虐殺,而施暴者是高種姓成員。但直到這一事件引發定2006年達利特人在馬哈拉斯特拉邦抗議與騷亂才引起印度輿論關注。因此,雖然印度政府在法律和政治上有很多措施來禁止種姓制度,但事實上種姓制度仍然頑固的存在,而且種姓制度帶來的不平等現象仍然廣泛存在於印度社會。所以,雖然種姓制度的影響在當代印度已經下降了不少,但並不代表印度已經解決了種姓制度帶來的不平等與歧視,種姓制度仍然會長期存在,直到其存在的社會經濟文化基礎被徹底摧毀,但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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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7年印度獨立的時候,就已經在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了。既然如此,印度總統也就沒必要“脫了褲子放屁”,再頒佈總統令廢除種姓制度了。

其次,雖然在名義上總統是印度的最高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但他往往是個虛職,沒有實權。印度政府的實權人物是總理,他經常代表國家出訪,處理國內大事,會見外賓,主持國家慶典等等,在國內外媒體面前是頻頻亮相。但印度總統就沒這麼風光了,所以,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印度是有總統的。

最後,印度雖然在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但種姓制度在印度卻是根深蒂固,人一出生就被分為三六九等,永世不得翻身。種姓制度為何在印度根深蒂固呢?一是種姓制度在印度歷史悠久,印度教和佛教都宣揚“天命論”。而印度人有76%是信仰印度教的。他們從小就被教育“你這輩子命不好都是因為你的上輩子不做好事,所以被懲罰。你就認命吧。希望這輩子你多積德行善,下輩子投個好胎。”所以印度人也就老老實實,安於天命。二是在英國殖民印度的時候,你別看英國到處標榜自己如何的文明、先進、民主,但為了便於統治印度,英國殖民者也延續了種姓制度。這樣英國就可以花很小的代價去殖民統治印度了。三是印度的獨立並不是通過革命,而是通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來獲得的。不經過革命的洗禮,各種封建制度的殘餘、種姓制度、對女性的歧視等等不好的思想得以保留下來。而印度統治階層為了便於控制全局,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也不熱衷於做解放思想,普及教育,實現男女平等,廢除種姓制度等等的正能量的事。所以,印度的種姓制度雖然在法律層面上是廢除了,但事實上它還大行其道。


血染戰旗紅


印度所謂的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是西方國家捧印度給它起的,但印度的種姓制度確實影響了印度的發展,但為什麼印度不廢除呢?一、種姓制度根深蒂固

只要提起印度的種姓制度,都會觸動印度國民的敏感神經。種姓制度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將人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等級,還有一種排除在種姓之外的人達利特,也就是常說的賤民。這一制度在印度根深蒂固,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放棄特權。印度和其它國家獨立的方式不同,它是在國父甘地通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使印度脫離英國獨立的,這種奇葩的獨立方式世界絕無僅有,既不通過武裝鬥爭也不推翻現有高姓種統治特權就獨立了,沒有經過徹底的鬥爭,印度是獨立了,但原來那一套種姓統治制度還是流傳了下來。

二、地方阻力強大

印度是有各個地方邦組成的聯合國家,信仰差別非常巨大,每年都因教派衝突發生一些流血衝突,而且印度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是比較弱的,一些實力強大的土邦有時還不執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即使印度中央政府想廢除種姓制度,到達下面地方政府也是無法執行。別說有3000多年曆史的種姓制度,就連2016年11月開始的廢鈔令也以失敗告終。莫迪上臺後一直雄心勃勃,但印度的國情是世界最複雜的國情之一,特別是中央控制力弱和腐敗,嚴重影響莫迪的改革進度,想要廢除種姓制度,目前來說是完全不可行的。


麼爺的舅舅


自1947年8月15日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以來,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己被正式廢除,憲法明文規定,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不得以種姓,宗教,出生地為藉口歧視他人,今日之印度,任何人的身份記錄裡,不再有任何關於種姓的記載,題主提的問題,早在70年前就以解決,不必再為此操心。

儘管法律層面已廢除,為何印度依然存在這種現象?這和印度建國體制有關係。

印度是靠不抵抗,不配合,用和平的方式建國的,封建的思想,封建的生活方式遺留了下來,種姓制度結束了,種姓意識卻留了下來,源於我們對印度不夠了解,還總以為種姓制度還存在,現在的印度總統就是低種姓的,政府部門大量的官員存在,如果種姓制度還存在,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

印度的種姓是一種世襲的社會等級,分四大種姓,一,婆羅門,二,剎帝利,三,吠舍,四,首陀羅,過去是規定,種姓外不能通婚,不能交往,主要是高種姓人為保持血統的高貴性,現今高種姓與低種姓結婚還是會遭到世俗的反對,當然是高的反對,低的是不會反對的。您如果還不能理解,我給你打的不恰當的比方,以前劃成份時候,有地主,富農,中農,貧農的成份,如果地主成份和貧農成份攀親,貧農家庭會同意嗎?一般也是地主找地主,貧農的找貧農,不過我們的歷史極其短暫,印度的歷史綿延3000年。





雪上長留馬行處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種姓制度並不見得落後!

可能在中國人看來,種姓制度是一個侵犯人權的落後制度,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印度是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這可不是印度人自己冊封的,而是來自於歐美人的共同認可。所以,在承認印度種姓制度存在的前提下,也請不要忘了印度的國家制度並不落後。

印度身上還有一個標籤: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去二十年中,其平均年度GDP增長率為5.8%!

雖然印度只有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但在這片土地上生活著十幾億人口。印度在最近幾十年的時間裡,頂著國土面積小,人口眾多的壓力,仍然讓自己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可見,印度目前的制度對他們來講還是非常有利的,當然也不能忽視種姓制度給這個國家帶來的好處。

種姓制度的好處。

印度人的教育水平還是比較低的,2011年的識字率為74.04%:女性為65.46%,男性為82.14%。對佔印度絕大多數的第四等人和賤民來說,他們的受教育水平更完全無法和高種姓的人相比,對職位的競爭力上更沒辦法比。種姓制度的存在,讓一些特定的工作崗位能夠被低種姓和賤民壟斷,提高了他們的就業率。所以假如沒有種姓制度,低種姓和賤民的失業率和生存能力都會比現在要低得多。

種姓制度的存在,還提高了印度人的紀律性。不要說印度,像中國、日本、美國這樣的國家,在教育水平遠遠超過印度的時候,在高速發展階段,都會表現出普遍的低素質行為,甚至到今天美國人的低素質仍然沒有改變過來。

但是,印度由於種姓制度的存在,每個人都需要做出符合自己身份的行為,所以相對來說,你會發現印度的種姓制度讓印度人有了較強的紀律性。雖然沒辦法和發達國家相比,已經超過了很多國家,這也是印度能夠成為世界上最大勞動力輸出國的優勢所在。據估計,每年有超過2000萬人在國外務工。所以,種姓制度在於維護印度社會穩定,為印度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上不可忽視!

可見,印度種姓制度的存在,是他們能夠在過去20年中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雖然種姓制度如果單拿出來看,似乎比較落後,只要放到印度這個國家背景中,你會發現這種制度不僅不落後,而且是一個非常合乎時宜的制度。


歷史風暴


種姓制度對於印度來說,猶如詩經論語,對於國人一樣,已經融入到血脈中了,印度種姓制度不僅在印度,在尼泊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都有。這是幾千年的傳承。對於社會的穩定有序,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印度婆羅門掌控著宗教,信守吃素,剎帝利掌控政府權利,各安其職,和封建社會一樣,世襲罔替。所以說,印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還是封建社會,還沒有進入現代化進城。因為種姓制度根深蒂固。


清請情感


事實上,印度政府早在五十多年前就已經明確這宣佈了廢除種姓制度,但五十多年來,種姓現象在印度社會仍然沒有消失的跡象,這是什麼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說明一個誤區,通常所說的“種姓制度”,其實不是一種“制度”,它從來都不是依靠政治制度來保障和維持其運行的,種姓的等級意義,不是類似於古代中國的由朝廷剛予的“爵位”,種姓從來都不是政府授予的,種姓現象是一種生長在印度的地方社會的家族關係網絡中的“文化”,制度可以通過政治手段來廢除,但文化習俗的消失,強制的,特別是政治的手段是起不到明顯的作用的。

種姓在印度是一個非常古老的現象,但種姓這個概念是很現代的。近代英國人到達印度後發現了這樣一種現象,把這種現象叫做“Caste”,這就是中國人所瞭解的印度的“種姓”觀念的來源。事實上,種姓作為一印度社會的種現象,是很複雜的,英國人的caste是對種姓現象的一種簡化。

在印度本土語言中,種姓現象實際上反映的印度社會對兩個本土概念的接受和運用:一個叫瓦爾納(varna),另一個叫迦提(jati)。

在古代的吠陀典籍中,理想型社會中,所有人被區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個瓦爾納系統。根據《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Purushasakta),他們分別出生於原人(Purusha)的頭、肩、大腿和腳。因而,他們的區分是將社會視作一個有機體的社會功能與宗教功能的區分。簡單地說,婆羅門是祭司和知識分子,剎帝利是武士和政治權力代理者,吠舍是商人和農民,首陀羅是為上面三個瓦爾納服務的人。

這個經典中規定的“varna ”等級體系,就是中國人通常所知的印度種姓制度。但這種等級劃分,只是吠陀經典文化中的理想社會,跟我們的儒家經典中所描寫的各種東西一樣,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儘管這種理想在中國人看來,可能並不夠理想),跟我們的四書五經描繪的那些眾多的理想社會狀態,如井田制、大同社會等等一樣,它在實際生活中其實很難真正做到。

而所謂的種姓現象,在印度實際上是"jati"和“varna ”共同作用的結果,"jati本義是血統或出身,它是實際的在地的等級性、世襲性的歸屬性(ascriptive)群體,一個由親屬關係構成的網絡。可以說,"jati"的客觀存在,使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無可避免地處於這個關係網絡中。這個關網絡自然生成等級化的區分。


也就是說,只要家庭的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的差異性的存在,一個社會的不同群體之間的等級區分的需求就會存在。這種等級區分的需求是種姓現象得以存在前提,現代社會的許多國家,實際都做不到“無階級的社會”,等級區分雖然存在,但都是比較隱秘的,但為什麼只有印度把這種區分如此赤裸裸地顯現出來呢?那是因為"jati"在印度被賦予了“varna ”的神聖意義,經典文化的“varna ”則幫這種現實存在的差異性、等級性找到了更高級的來源,添加上了超越世俗生活的神聖意義。使得種姓這種看起來不平等的等級區分,變得正義、和諧和理所當然。

簡單的小結一下,種姓現象在印度是由經典文化和現實利益結合作用的產物,用搞政治運動的方式去廢除,比如寫在憲法裡,發佈廢除種姓的宣言等等,政治行為只能對文化習俗進行“引導”,想靠政治運動結束一種文化習慣,所謂的徹底廢除,當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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