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債券違約處置主要涉及哪些機構?

夢醒時分-月兒moon


債券違約處置中除了債券發行人和持有人以外,還涉及協調機構、中介機構、司法機關和救助機構等,是多方博弈的過程,投資者應積極參與其中表達自身訴求,充分發揮各類機構的作用。



一是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一致行動協調機構是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的重要渠道。例如:交易所債券受託管理人(銀行間債券一般由主承銷商擔任類似角色)承擔著督促協助發行人籌措兌付資金、制定風險處置預案、督促信息披露等重要職責,同時又是債券持有人權益維護、與發行人之間溝通協調的協調機構。受託管理人的盡職與否,能否成功發揮主觀能動,對違約風險處置工作起著重要作用。

二是中介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可發揮其專業化優勢推動債務重組的進行或幫助投資人在訴訟中獲得有利條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方式中,法院是最重要的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是由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由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

四是救助機構。主要包括債券監管機構、政府、關聯方及潛在戰略投資者等,其中債券監管機構在監督、協調受託管理人和發行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交易商協會、交易所、發改委等;從維護社會穩定和當地金融環境的角度,政府有幫扶違約企業的動力,可通過協調金融機構及各利益相關方、補貼或資產注入等方式進行救助;對於尚存在一定重組價值的發行人,其關聯方或其他戰略投資者往往也可能會參與到債券違約處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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