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强奸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女方报案男方全身而退很难

强奸案件以其轰动性与话题性而备受公众瞩目,由于其极易在短时间内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同时又涉及妇女隐私权等敏感议题,历来身处舆论漩涡之中。司法机关对强奸犯罪一直保持严打的高压姿态,这种从严从速的办案思路一方面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致使控方在证据体系的建构上存留有瑕疵甚或漏洞,导致整个案件迷雾重重,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导致冤假错案发生,如:轰动全国的浙江叔侄案、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新疆周远案等均涉及该类犯罪。为了深入剖析强奸案件的司法实务现状,并基于从案例中总结裁判规则,我们制作了强奸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这份报告以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法院作出的公开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供大家参考。

01

全国一审法院审理强奸案件情况

一.判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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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一审法院作出的强奸案件公开判决书共计6930件。

二.案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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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布在我国各个省份,其中江苏省案件数量最多(779件),西藏案件量最少(10件)。

三.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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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一审法院作出的强奸案件判决无罪的共计8件,其中广东省3件、河北省2件、安徽省1件、陕西省1件、新疆1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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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河北省强奸案件审理情况

一.判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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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河北省境内法院作出的强奸案件公开判决书共计372件。其中,一审判决共计364件,占总量的97.85%;二审判决共计8件,约占总量的2.15%。

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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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最多共88件占比23.66%、保定市38件、石家庄市37件、沧州市35件、廊坊市33件、衡水市30件、邯郸市28件、邢台市24件、秦皇岛市22件、张家口市8件、承德市仅1件。

三.裁判结果

1.一审判决351件(不包括与强奸无直接相关的判决13件):定罪量刑348件占比99.15%;定罪免刑1件占比0.28%;无罪2件占比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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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判决8例:改判无罪2件占比25%;减轻刑罚4件占比50%;维持罪刑但降低了经济赔偿数额1件占比12.5%;加重刑罚1件(抗诉)占比12.5%,整体来看,二审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了上诉、抗诉意见。

3.法院裁判规则

1)定罪量刑

检索数据中,一审判决书共计364例,其中13例仅涉及关键词“强奸罪”但与强奸罪并无直接相关性。剩余351例中定罪量刑判决348例,占比99.15%。判例显示,法院在裁判强奸案件时,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愿或者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例如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幼女或有精神障碍的妇女),无论被告人是否采用暴力手段,也无论是既遂、未遂、中止或是预备,一般都会判决构成犯罪并科以刑罚。

2)定罪免刑

检索到定罪免刑案例仅一例: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2016)冀0531刑初5号。该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只有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的犯意,没有实际实施该行为,应为犯罪中止,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应视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认定为犯罪中止并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形,各地判决不尽相同。

①.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刑初字第00091号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②.三河市人民法院(2016)冀1082刑初269号案件,被告人既有中止,又有自首、赔偿被害人30000元并取得谅解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③.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5)邯山刑初字第00167号案件,被告人并未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并赔偿被害人26000元,法院认定构成中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中止),有期徒刑一年。

3)无罪

检索到无罪判决四例,其中一审判决无罪2件,占一审判决总量的0.57%:

①.东光县人民法院(2015)东刑初字第00083号。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福升强奸被害人于某,除被害人于某陈述外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赵福升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能成立。

②.深州市人民法院(2015)深刑初字第178号。法院认为只有被害人陈述双方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这两起案件共同点:

(1)均是在被告人家中发生性关系

(2)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二审改判无罪2件,占二审判决比例25%:

①.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刑终204号。法院认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不能足以证实上诉人杨瑞丰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高某发生性关系。

②.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唐刑终字第129号。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闻某甲驾车将被害人梁某带至其家中,并且对被害人拍了裸照,但不足于证明上诉人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更不足于证明上诉人闻某甲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现有证据达不到证明上诉人闻某甲对被害人梁某实施强奸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这两例案件都经历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终审判决无罪的过程,二审法院也是以证据不足以证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由而改判无罪。

03

律师提示

一.洁身自好,远离不正当男女关系。近年来发生在企业家和官员身上的强奸案件屡见不鲜,一般都是案发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反目成仇亦或奸情败露索要钱财未果,利益驱动所致。根据前述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分析,一旦女方报案,男方想要全身而退很难,如果女方有所准备更是难上加难。

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案例中,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轻易和并不是很了解或熟悉的男子共处相对私密的空间,客观上对强奸的发生创造了便利条件。案发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以便司法机关惩治罪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坚信司法公正。一定要相信法律,敢于坚持,清醒抗争,以上所有无罪判决都有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发生后,切忌盲目找关系,找个专业且靠谱的刑辩律师是首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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