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2018債權債務: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

擔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擔保人享有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在第三人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合同中,更重要的是一種獨立的權利。

2018債權債務: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

上海申如律師事務所的蔡瑛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哪些保證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可將保證合同無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後果歸納如下: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2.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3.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4.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以公司名義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違反有關法規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蔡瑛律師:專業的勞動法律師,曾在上海市普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擔任仲裁員長達七年之久,累計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千餘件,具有豐富的裁判和實務操作經驗,能夠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

2018債權債務: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

蔡瑛律師補充:

二.什麼情況下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有那些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並且擔保人不富有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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