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用絲網捕了2.8斤魚,常州一男子被判刑!

用絲網捕了2.8斤魚,常州一男子被判刑!

用丝网捕了2.8斤鱼,常州一男子被判刑!

“我知道天目湖水域是禁漁區,但是心存僥倖,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我特別後悔,希望能得到從輕處罰。” 5日是我國新環保法頒佈實施後的第四個“世界環境日”。

在溧陽市天目湖鎮的桂林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巡迴審判庭上,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被告人李某(化姓)作了最後陳述。同一天,另外一起被告人張某(化名)以絲網捕獲魚2.8斤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也在該庭審理。

用丝网捕了2.8斤鱼,常州一男子被判刑!

今年1月1日下午,李某家裡來了親戚,他想捕點水庫的魚做招待。於是,他帶著一個黑色皮輪胎、一扇絲網來到天目湖水域沙河水庫小橋頭附近的水域,網到有鯉魚、鯽魚在內的水產品6斤多,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而張某則是在去年底,也是在同一片水域,抱著“靠水吃水”的心理,想從湖裡撈點魚加個餐,用絲網捕了2.8斤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抓獲。

經審理查明,兩案的被告人,都明確知道該水域為禁漁區,卻仍然知法犯法。考慮到天目湖周邊的一些村民對此類案件的後果認知可能仍不到位,溧陽檢察院和法院決定將這類常見多發、涉及民生利益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作為巡迴庭審的對象,在溧陽市天目湖鎮桂林村,以“零距離”庭審的形式,以案釋法,充分體現法治權威,強化基層群眾的法治意識。

此次庭審,溧陽檢察院桂林村村幹部、村民在內,共100餘人在現場旁聽。最後,鑑於兩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且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最終兩人均被溧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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