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女主播不退錢的話,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尤里烏斯2018


問這個問題,很明顯是因為這幾天炒的很熱的男會計職務侵佔公司財產960萬打賞女主播的事。

該男會計最終被判刑7年,罰款20萬,退還所有被非法侵佔財產。

對於男會計贈與給女主播的錢,不能算作善意取得,按道理應該退還。

但是如果女主播們不願意退,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產生這種擔心的原因是,表面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觀上要求行為人明知,客觀上採用了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但是,在該類案件中卻又特殊之處。即打賞女主播的錢,是否應該納入被追繳的範圍?打賞行為到底是購買還是贈與?目前這一點還沒有後完全查清的前提下,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

因為如果是購買行為,那麼女主播和平臺的獲利就構成善意取得,那女主播就是合法的佔有相關錢款,男會計就需要自己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如果不認定為善意取得,女主播佔據相關打賞錢不還,筆者認為這也很難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機關的追繳活動,但是其客觀上必須是掩飾隱瞞行為,但是女主播如果沒有任何掩飾隱瞞行為,僅僅是因為財力不足,導致無法歸還,也很難構成犯罪,筆者傾向於認為這是一種民事糾紛。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這個問題首先分清主次要素,不可因錢的數目較大就作有罪的定格。挪用公款的是那位會計,而不是這位所謂的主播。之所以主播能得到那麼的錢,就是因為這個會計太崇拜別人了。如果他不是一個會計,不掌握經濟大權,也許他就不會走向犯罪的道路,這叫咎由自取。至於那位主播的責任,也要從幾個方面去看待。如果那位會計分多次打點,而每次的金錢數量不大,那麼這位主播就不構成犯罪的條件。如果每次打點的數量較大,很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性。無論那個方面,都難以與犯罪掛鉤。因為在法律上講究的是證據,如果在這方面那位會計每次打賞有記錄,而且是從公款上直接轉賬的,這就會有法律的約束力了。如果每次打賞沒有記錄,其銀行轉賬又沒說明為了什麼的,那隻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那位主播所收受的總數目太大,在法律的意義上來說那是不義之財,也是不得當的收入,所以,肯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繳。不過那位主播並不因此而觸犯法律的刑責。這主要的是那位主播並沒有讓那位會計索要,那都是那個會計自己單向自願的事,故不能把罪責強加到這位主播身上。


碧野28


主播僅得到30%左右,退不了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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