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蛰伏6年,它的出世让谷歌、脸书遭受重大威胁,百度更是已哭晕!

蛰伏6年,它的出世让谷歌、脸书遭受重大威胁,百度更是已哭晕!

5月25日,一个神秘机构正式成立,那就是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新任主席安德烈亚·耶利内克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宣布该机构正式成立。耶利内克表示,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将负责执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要求,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必须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将进行跨国合作,以确保企业遵守数据保护新规。这被广泛认为是欧盟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网络数据管理法规,将对互联网等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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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于吃瓜群众而言,GDPR貌似太高深,也太遥远,不过简单解释一下,大家就会明白,这玩意对我们的上网行为将带来巨大挑战。什么概念?GPPR生效第一天,Facebook和谷歌就遭到了诉讼,被指控强迫用户同意共享个人数据。

根据 GDPR 的规定,违反该法律的公司将面临最高2000万欧元或全球年度营业额 4%的罚款(两者选其中最高者)。因此,一旦诉讼成立,Facebook和谷歌将分别面临39亿欧元和37亿欧元(共计约88亿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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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大幅拓展了对于“个人数据”的定义,除了姓名、手机号、用户名、网络IP地址以及定位地址这些常规信息外,还包括健康数据、政治观点等敏感信息。

为此,欧美科技公司纷纷修改隐私条款,以符合GDPR的规定,而美国一些新闻网站采取的策略则更加极端。为了避免不合规的风险,美国的Tronc和Lee Enterprises两家媒体出版集团决定将旗下新闻网站对所有欧洲读者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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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觉得GDPR对欧美将产生影响就不对了,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欧洲企业开展了商业合作,GDPR的“长臂”管辖原则,对于中国企业(欧盟区业务)有着同等约束力。

还记得之前百度董事长李彦宏的经典名言么,“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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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可能中国人真如李彦宏所言不“care”隐私,但百度欧洲业务可不能这么横行无忌了!如果在这么干,估计GDPR可以让百度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能这么口无遮拦谈笑风生!

事实上,对于已经在欧盟进行战略布局或者拟将业务网络拓展到欧盟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银行、电子商务、互联网、航空、IT企业和软硬件生产商)来讲,必须重视GDPR的合规,否则将会遭受重大的财务和声誉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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