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陆若武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33567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其户籍所在地为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清江村坛干屯36号。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1-6219192执行案号:(2016)桂0122执411号
立案时间: 2016年7月1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陆若武
年龄:43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0122197509155531
执行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武民一初字第102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3356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居住地: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清江村坛干屯36号
案件详情:韦某与陆若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4)武民一初字第1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陆若武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韦某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若武逃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武鸣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陆若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限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771-6219192
联系人:杨法官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閱讀更多 武鳴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