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未经质证的“另查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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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证据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院采信的证据,必须要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通过这样一种程序来造成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由此,未经质证的证据,其证据资格是存疑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另查明”同样为法院判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因此同样需要证据进行证实。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真相。“另查明”的案件事实,同样需要经过质证的证据来进行认定。

再次,未经质证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对于问题中这样情况的,可以以新证据为由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即如果案件是一审的,直接上诉即可提起二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则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一般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风云26610126


你的描述来看,你都知道是44页的证据,那应该是原告提交了的,怎么能没有质证呢?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但是我感觉从你的描述当中来看,这个证据是经过质证的。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律师武小刚


可以。实践中,另查明一般是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的情况,往往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另查明一般不组织双方质证。


重庆律师陈安定


第一,所有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在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情况下,均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以此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此审理,重新进行质证,二审法院依情况可以依法改判,可以裁定发还重审。当然作为二审法院还应当审查该证据是否能够影响到案件的实质认定。

第二,作为一审判决书中“另查明”的部分,这是法院在经所有证据均进行质证的情况下作出的认定,同样如果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进行质证,也属于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第三、既然行政诉讼中法院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案情中没有说明该判决是否生效,如果生效的话,上诉二审法院可以认定一审判决没有依据了。


法望律英


有一个疑问,44页材料作为证据没在法庭质证过,证据目录有没有列明?没有列明,你是如何知晓有这44页材料的?列明了,不可能在法庭不出示。为什么没有质证?那么,他的证明目的你又是如何获知的?律师就想搞清楚,所谓的“未质证”,是不是你认识错误。如果确实未经质证,那么该证据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的,除非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可以出示不质证。你可以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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