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三轮车主被追尾脑部受伤,出院后被肥肉噎死,肇事方是否担责?

三轮车主被追尾脑部受伤,出院后被肥肉噎死,肇事方是否担责?

三轮车主被追尾脑部受伤,出院后被肥肉噎死,肇事方是否担责?

三轮车主被追尾脑部受伤,出院后被肥肉噎死,肇事方是否担责?

​法律提示:

三轮车主被追尾脑部受伤,出院后被肥肉噎死,肇事方是否担责?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即:侵权人的行为是被侵权人的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此种情形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即:多因一果,在侵权人的行为与其他原因共同导致被侵权人的损害发生的情形下,侵权人的行为应当为导致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因此 其赔偿责任也应当为次要责任。

本案中,就是典型的多因一果,交通事故造成的脑部损害、本人吃肉共同导致了窒息死亡的后果。故肇事方依法是需要担责的,但是承担的次要责任,赔偿义务相对较小。

另外,案件并非经过审判,而是在主办法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参与最终成功达成调解。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让诉讼更加“人性化”,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大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调解更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能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像和他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的,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