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重磅!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納稅信用級別大調整了!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納稅信用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影響力日益增強,納稅信用評價級別對企業的發展產生直接影響。從4月1日起,納稅信用級別將由原來的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兩項激勵措施:

一是: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二是:稅務機關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重磅!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納稅信用級別大調整了!

關鍵詞:納稅信用評價;M級;激勵措施

4月1日納稅信用級別新增M級,納稅信用評價將迎來新變化,大家準備好學習新知識了嗎?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

一、納稅信用級別新增M級。2018年4月1日起,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二、適用M級企業範圍。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1.新設立企業。

2.評價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一納稅信用基礎知識

1、什麼叫納稅信用等級?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就納稅在一定週期內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等級。

2、什麼是納稅信用評價指標?

為了規範納稅信用管理,在2014年的7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就發佈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還有《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明確了納稅信用評價具體內容以及納稅信用信息的採集範圍。

3、《評價指標》包括了什麼呢?

有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還有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這些信息就只記錄不參與評價。但要小心留意,外部評價信息將影響納稅人能否評為A級哦。其中,稅務內部信息包括了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以及稅務稽查信息,共計6大類,涵括20個二級指標,95個三級指標。

二納稅信用級別劃分

自2018年4月1日期,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具體參見以下標準: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納稅人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納稅人

M級(新增):

①新設立企業(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納稅人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納稅人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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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A、B、M、C級納稅人的舉措

1、對A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1)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2)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可通過網上勾選平臺,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3) 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5) 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6)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一百萬元及以上的,主管國稅機關無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7)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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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B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1)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2)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可通過網上勾選平臺,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3)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等。

3、對M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1)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可通過網上勾選平臺,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2)稅務機關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4、對C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可通過網上勾選平臺,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對D級納稅人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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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8、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他嚴格管理措施。

五特別提醒

1、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的十種情形: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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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的四種情形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3、注意以下扣分事項

第一、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具或核銷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的,按次扣3分;

第二、未按照相關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按次扣3分;

第三、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的,將按稅種按次扣5分;

第四、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准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的,按次扣5分;

第五、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照規定解繳的,按次扣11分。

六知識延伸

1、哪些納稅人,才會被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信用評級?

答: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查賬徵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

2、納稅信用評級的週期是怎麼確定的?

答:評價年度為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企業納稅信用評級,一般在什麼時候進行?

答: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併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4、已公佈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企業是否可以申請重新評定?

答: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複評。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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