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刷礼物、捐视频收益支持武汉?业界:须留意非法募捐、诺而不捐

刷礼物、捐视频收益支持武汉?业界:须留意非法募捐、诺而不捐

“上个视频收益全部捐出,感谢你们的支持,武汉加油!”1月29日,视频网站B站的一位游戏解说UP主(指在视频网站上传视频音频的创作者),在这期视频中记录了自己向武汉捐出500元收益的过程。

南都记者注意到,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活跃在视频网站上的创作者也积极支持武汉等地疫情防控,且花样翻新。最近流行的两种方式,如B站UP主在视频中承诺“本视频全部收益捐给武汉”,还有斗鱼等平台直播主开直播间号召粉丝“刷礼物”,然后由直播主代为捐赠。

不过有学者向南都记者指出,虽然大部分UP主和直播主出于公益慈善目的而号召粉丝参与捐赠,但这其中也埋藏诺而不捐、非法募捐的风险。例如,直播主往往不具备募捐资格,而其鼓励粉丝“刷礼物”支持武汉,就因带有募捐性质而违法。

这名专注游戏解说的UP主有9万多粉丝,他在1月29日这期视频中说,上期视频曾承诺将当期所得收益全部捐给武汉。

“上期视频收益的确较往常高出许多,但视频质量真的不是很高,很多小伙伴是因为看到我说捐款所以才投币、点赞和关注的,这个钱因为你们才有的嘛,所以我拿这个钱真的是受之有愧。”他在视频中说。

这名UP主一边向粉丝解释30多万阅读量对应的收益大概为三四百元,一边打开腾讯公益将500元捐给了湖北慈善总会,随即得到一张电子捐赠证书。

不少UP主在承诺捐视频收益的同时,向粉丝求“三连”。所谓“三连”,其实就是点赞、投币、收藏,是粉丝认可和支持UP主的一种方式。

刷礼物、捐视频收益支持武汉?业界:须留意非法募捐、诺而不捐

有一位UP主求“三连”,并承诺捐赠视频收益。

“三连”直接关系视频收益。南都记者了解到,UP主口中所提到的视频收益,主要是依据B站2018年推出的“bilibili创作激励计划”,即当视频满足一定指标比如浏览量够高,会给创作者派发一定的奖励金。

据了解,一般单个视频获得奖励金不会太高,如一千次的播放量为三块钱左右,一万次的播放量是三十块钱左右。不过,大号收益较高,一个拥有250万粉丝的大号,年收益可以达到七八万,如果加上广告费,数额就可能翻番。

除了捐视频收益,还有直播主在直播间号召粉丝通过“打赏”“刷礼物”来为疫情捐款。

刷礼物、捐视频收益支持武汉?业界:须留意非法募捐、诺而不捐

斗鱼平台直播中的礼物。

比如在斗鱼上,这些礼物主要有“火箭”“飞机”“魔法球”等,礼物需要粉丝用现金购买,或者用“鱼翅”来兑换,“鱼翅”一元一个。

有一位直播主在直播间拿出十分钟,呼吁粉丝为湖北捐款,方式为刷礼物。接下来的十分钟,粉丝刷出了价值约1万元的“飞机”“火箭”。直播主记录下粉丝的礼物,并在后来展示这笔钱已经与自己的20万元一起捐给了武汉红十字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UP主的视频收益中,有小部分收益可能是粉丝用B币给UP主“充电”(一元等于十个电池,类似打赏);在直播中,直播主鼓励粉丝“刷礼物”支持武汉,而“刷礼物”的钱也是来自粉丝。

对此,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慈善法研究中心主任吕鑫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粉丝,那么UP主和直播主的上述号召行为涉及了公开募捐。“在原创视频或直播中承诺所得资金用于为武汉捐款,属于通过媒体开展公开募捐。”他说。

他指出,我国《慈善法》对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有限定的,不管是作为个人的直播主,还是属于盈利企业的网络直播平台所在公司,都不具备募捐主体资格,只有那些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等才能开展公开募捐。

他指出,不具备募捐资格而开展募捐,哪怕是为了疫情捐款,也会违法。南都记者注意到,2月上旬,浙江杭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就因非法募捐被举报。经核查,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公司通过旗下APP平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共募得资金80.67万元,余杭区民政局做出了立即停止募捐、责令返还资金等相关处理。

据介绍,按《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网络直播主或相关公司可以事先和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签订协议进行联合募捐,之后把所募资金交给慈善组织管理,慈善组织根据原有的慈善协议从事慈善活动,这样才是合乎法律的募捐流程。”吕鑫说。

不过,大部分UP主在原创视频中只承诺捐赠激励计划奖励金,即其承诺的捐赠资金来于自己,不来自粉丝。

吕鑫分析,这种情况下,UP主承诺捐赠的资金属于UP主个人的工资性收入,是合法的且没有公开具体收益数额的义务。但

由于UP主在网络平台公开作出了捐赠的承诺,这样的个人捐赠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诺捐。

何为诺捐?可否诺而不捐?据《慈善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就属诺捐行为。UP主的公开承诺属于诺捐,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当按照自己在视频中承诺的内容,来落实自己的捐赠义务,诺而不捐属于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他表示,一般来说,慈善捐赠时有特定的慈善组织作为受赠方与捐赠人签订协议,这时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监督是比较强有力的。

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类似B站上的视频诺捐,往往没有事先指明善款接收方,更没有签订协议,一旦出现诺而不捐的情况,应该由谁来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呢?

吕鑫认为,这主要应靠行政力量来监督和引导。如果某视频网站有大规模的这类个人捐赠行为,该网站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公司和特定的慈善组织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就有了需要向其负责的契约对象,一般而言就不会出现疫情下爱心被滥用或者诺而不捐的问题。”他说。

采写:实习生陈莉红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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