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一、被告任建軍給付原告孫玲貨款三十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一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前給付十萬元,餘款二十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一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前付清);二、若不能按照調解協議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則以三十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一元為基數,按月支付百分之二的利息,直至還清之日止;三、當事人之間無其他爭議;四、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被告任建軍負擔(已交納)。
執行案號:(2017)京0111執618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任建軍
性別:男
年齡:46
住址:豐臺區豐西北里甲10號樓4門202號
身份證號:110106********0056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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