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臨沂市首起開庭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臨沂市首起開庭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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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苗某等人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費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於次日宣判,該案系全市首起開庭審理並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前,公益訴訟起訴人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和質證提綱,根據案件情況列出證據目錄和證明問題,認真組織證據材料;庭審中,根據案件情況變化,針對被告人訴訟代理人提交的證據和答辯意見等,申請費縣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出庭作證提交新證據,及時進行了有理有力的反駁。最終法院判決全部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訟請求。

临沂市首起开庭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苗某、李某、李某某共同支付生態環境修復應急處理費用、檢測費用等共計100938.77元;苗某將其生產的現存約63噸廢水予以處置或委託有關單位處置,以達到環保要求。如逾期未處置,人民法院委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完成,費用由苗某承擔。

庭審結束後,苗某、李某、李某某將100938.77元交至費縣法院,同時苗某向法院預交441000元廢水預處理費用。

該案的成功判決,一方面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有力保護了生態環境,另一方面也實踐驗證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設計,為繼續開展好公益訴訟提供有益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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