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鎮原法院執結一起借貸糾紛案

(通訊員 黃建國)鎮原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創新思維,大膽探索涉執案件車輛以用抵債新舉措,較好的回應了當事人訴求,有效提高了案件執行的兌現率,5月8日,該院順利執結了一起借貸糾紛案。

姜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行中張某歸還了1.5萬元,並就剩餘11.7萬元與申請人姜某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然而,在起初支付了0.5萬後,張某再未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因張某實際履行能力欠缺,案子只得暫時擱置起來。

就在一籌莫展之際,申請人姜某提供的線索,讓該案出現重大轉機。原來,被執行人張某在縣城某處新近經營一處車行。

面對申請人和執行幹警的造訪,張某表示其車行經營伊始,手頭緊張無力還款。執行人員經過調查,瞭解到被執行人張某資金週轉困難,除了該車行外,名下確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為了儘早免除債務的困擾,張某主動提出用其車行裡的車輛折價清償債務,申請人姜某急於實現債權,對此表示認同。於是,在執行幹警的協調、指導下,姜某、張某二人很快達成以1輛小轎車折價11.2萬元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對於該車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稅費等事宜,亦在和解協議中一併作出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案的執行中,鎮原法院執行幹警以執行和解制度為原則,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對於是否願意抵債、以何種價值抵債、車輛過戶及稅費等問題,一任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同時,執行人員充分行使釋明權,一再提醒雙方當事人不得損害國家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且協議中關於車輛轉讓使用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交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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